知识产权运营主体广泛
国外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的主体既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也包括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商品化、资本化的服务性中介组织。目前国外进行知识产权运营的主体包括,以增加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主要目的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代表公司有英国BTG、美国UTEK;以技术转移为主的德国史太白、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中心(Stanford University 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为谋取专利的“许可权”的公司,如以专利受让为主的阿凯夏科技集团( Acacia Technologies Group),以会员制运作的AST 公司和美国高智公司;以知识产权投融资为主的艾提杜资本有限合伙集团( Altitude Capital Partners)。从规模上看,既有大型公司,也有小型公司。
国外知识产权发展起步早,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出现,形成了相当发达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以美国为例,美国是知识产权运营最活跃的国家,无论是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还是以中介服务为主体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都广泛的发展起来,大大小小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数不胜数,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更完善、更广泛。其中,知识产权评估活动就广泛存在于高技术产业以及企业经营、技术转移、法律诉讼、公司兼并等经济、技术和社会活动中,因此其价值评估是完全市场化的。除专门的评估机构外,通过律师事务所或财税咨询公司为买卖双方进行评估也是常用的手段。
知识产权运营方式多样化
由于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及知识产权运营发展历史较早,且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重视,因此国外知识产权运营方式也很多样化。国外企业将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进行策划、分析、收购,形成新的知识产权组合,并通过转让、许可、投资、诉讼等模式实现专利的经济价值,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国外的知识产权运营逐渐与经济、金融、法律、互联网等融合。在知识产权运营方式上也出现多样化,有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模式、知识产权诉讼模式、知识产权质押模式、知识产权融资模式、知识产权信托模式、知识产权保险模式、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等成熟模式。与此同时,越来越多新型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应运而生,如以专利“保护伞”为主的RPX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方案服务提供商UBM TechInsights以及IPXI这种综合性交易平台。众多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使得国外知识产权运营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多样性
通过知识产权运营获得利润在国外企业中已是普遍现象,众多企业对知识产权运营意识越来越强,相应的知识产权运营人才比较普遍。国外很多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专门的知识产权分析、申请和管理。此外,针对以知识产权运营为主的公司更是人才济济,不仅具有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还具备金融、法律、市场等多个领域的人才。例如,美国高智有25 位专职顶尖科学家团队,目前员工总数约850人,按照其专业分为三类,其中三分之一是技术专家,包括科学家、发明家;三分之一是法律专家,包括专利律师和诉讼律师:三分之一是经济专家,包括金融家、风险投资家、专利许可授权代理商。
由于知识产权运营是一项复杂、庞大且不断变化的商业行为,同时与产业发展、市场秩序息息相关,所以拥有多领域的人才才能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运营的发展。
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保障
自20世纪80 年代以来,美、日、韩、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来加强对知识产权运营的指导和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营的发展。特别是美国,相继出台了20多部与专利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和推广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资本化运营。以专利质押贷款运作为例,它可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就在于一系列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保障制度。美国专利法、英国专利法、日本特许法和著作权法中都有关于专利质权的条款。
外国政府对知识产权运营的扶持力度较大,如日本自20世纪90 年代开始奉行“科学技术创新立国”,为此于1998 年颁布了《日本促进大学向产业技术转移法》。进入 21世纪,日本确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立国”政策,特别在知识产权信托和知识产权结合金融方面有较大的发展,并建立专利信息的专家咨询系统和专利战略分析系统推动专利市场化进程,同时也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日本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还帮助在海外开展涉嫌侵犯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调查。
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了可靠而牢固的政策法律环境,从而使国外的知识产权运营得到广泛而系统的发展。
回归国内:超大的市场处于未打开状态
综合上述,国外知识产权运营的发展和规律,其有着比较完善的体系和运营机制,而在我国国内,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层次的不同造成国内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不一,而国内运营机构的理念和案例亦存在一定的差异,可以说目前在国内进行专利许可或者技术转移,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相信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国内的运营环境将不断提升,届时我们将看到更加优秀的运营机构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