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可以参与涉外侵权防御
日本特许厅每年把预算的10%左右用于专利文献的深加工,并组织厅内、厅外专家定期绘制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地图”,以指导日本企业实施专利战略。该战略的两个关键点是:帮助日本企业通过外围专利、小专利,封杀欧美上游专利的实施、改进路径;指导日本企业在欧美国家直接、间接收购专利。例如,在后一关键点上,日本企业根据专利分析报告在美国甄别了值得据为己用的发明人、高科技企业、优质专利。
然后,它们通过资助美国发明人、收购美国企业和专利,迅速抢占了很多技术领域的竞争优势。为了抵制日本的收购活动,美国曾于1986 年发布规章,以加强对本国高科技企业的行政保护。例如,为了保证本国在超级计算机某个关键领域的技术优势,美国政府曾经引用该规章,以妨害国防为由拒绝了日本富土通公司收购一家美国硅谷公司的申请。最近,日本特许厅还提出了建立亚洲知识产权网(AIPN)的建议。通过这个项目,日本能够对亚洲地区的专利文献数据库资源实施更加便利的控制,并为日本民营专利分析企业的崛起创造区位优势。
当然,日本正在通过两个方面的工作淡化专利情报开发活动中的官办色彩。其一是把政府专利预警项目外包给美国私人公司。例如,为了给政府调整宏观政策提供依据,日本通产省等政府机关曾多次付费让美国著名的专利分析公司——CHI 公司为日本政府制作大型的专利分析报告。其二是推动一些专利情报分析组织走上商业化道路。例如,“日本专利信息组织”最近已经被改组为Patolis 公司,并购买了美国Delphion 公司专利分析软件的使用权,以期在日本开展商业化的专利分析服务。
韩国原先基本沿用了日本对专利情报的开发模式。这种模式在韩国产生了极大的社会效益。据称,韩国企业在世界手机产业的巨大成功离不开韩国知识产权局在相关技术领域绘制的专利地图。和日本类似,韩国政府也在积极推动企业从事专利分析活动。例如,韩国知识产权局最近的一个相关举措是:在自己的网站免费提供一种专利信息分析系统(PIAS),帮助韩国企业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库或者自己构造的数据库进行专利分析。
尽管上述日本、韩国的做法,并不完全是为了辅助本国企业防御海外侵权,但这些专利情报和专利分析服务当然有助于本国企业避免或减少专利争议,甚至有助于本国企业在海外从事知识产权布局,发动知识产权攻击。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学习国外经验,为本地企业提供专利预警的信息服务。温州市早在2004 年就启动实施了专利应急和预警机制,希望帮助企业准确掌握专利竞争态势,及时了解本行业新技术发展动态。其中,烟具、剃须刀、五金(锁具)、拉链、汽摩配等 5个轻工行业率先进入预警范围。据介绍,温州市科技局将针对不同行业,建立以该行业技术领域为主,包含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数据库和国内外市场信息库,并请专家对数据进行分析,一旦发现当地企业有专利侵权的征兆,及时发布警告,使企业能及早应对。
而哈尔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在建立专利预警分析报告制度和专利信息服务体系的基础上,也联合启动了哈尔滨市企业专利预警工作,希望通过发布专利预警通报,建立企业的专利战略,促进和帮助企业建立专利应急机制,使企业通过对专利信息的分析,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专利争端或市场紧急事件,控制或减轻专利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找出企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技术的空白点,合法地消化吸收已有技术并创造出新产品(新技术),发现已有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争取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达到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企业效益。
目前,第一批专利预警报告已经完成并发送到哈尔滨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电机有限责任公司、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等 5家企业的管理层。
2007 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搭建和大力推进北京市重点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在北京市6个重点领域——电子信息、医药生物、新材料、能源环保、光机电和精密仪器制造行业,搭建国外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公共信息平台,指导和资助专利翻译、检索、分析、代理、管理和保护等专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将已被外国授权,但不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国外有效高端发明专利免费引入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同时为企业科研投入、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进出口贸易以及可能出现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预警、预测。
2.政府参与涉外侵权防御的行动
一般而言,对于具体的专利侵权诉讼,政府部门不宜直接参与其间,但可以通过间接辅助的方式,或者外交关切的方式,来参与中国企业涉外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御,下列(但不限于下列)一些做法可资参考。
(1)加强培养知识产权高级人才
培养应对专利侵权纠纷的人才,应当长线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不仅要在企业内部培养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法律人才,而且在相应的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中也应培养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更应在法律院校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教育,以备其将来在企业的实践工作中发挥其作用。
(2)广泛宣传专利保护
前已述及,我国企业对外国企业专利诉讼采取的回避态度是十分有害的。政府应动用各种宣传媒介,包括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传播手段,加大宣传如何应对专利纠纷的力度。
(3)为企业制作相应的专利地图
专利地图作为一种搜集、整理和利用专利信息的工具,早已为发达国家和地区所重视和利用,前已述及,兹不复述。我国政府应当指导企业制作专利地图,但由于专利地图的制作对于相应的行业整体,都有重要作用,因此,可以协助相应的行业协会牵头制作各个行业的专利地图,分析本行业具体产品的世界专利形势,一方面,是为了揭示产品发展方向和技术发展态势,同时预防专利侵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发生专利侵权后,让企业及时查找和了解对方的专利状况,寻找对方的专利漏洞,从而有理有节地与对方针锋相对。
(4)引导建立专利风险预警机制
政府可以引导企业建立专利风险预警机制,未雨绸缪,以防侵犯他人专利权。由于知识产权意识和经济实力方面的因素,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建立起专利风险预警及其反应机制,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更是如此。
考虑到应对专利侵权纠纷具有一定的共同性,政府部门可以制定一些应对专利侵权指控的参考指南,然后,再由各个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利风险预警机制,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各自建立专利风险预警机制的成本。
(5)建立专利纠纷应急机制
知识产权局可以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专利保护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专利侵权案件和突发事件,包括为中国企业提供便利的专利信息检索通道,召开专利侵权形势分析会议,及时提醒同一行业的其他企业,注意加强自我保护,防范侵权风险等。
(6)外交协调涉外专利争议
中国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任何一家国外企业都不会轻易放弃在这里分享利益的蛋糕。而国外企业来到中国,在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和完善投资环境等方面,离不开与政府的合作,因此许多国外企业把政府公关作为其对外关系的重要部分。可见,政府对于国外企业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当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进行专利侵权诉讼或者使用费谈判之时,政府通过外交手段,适当地斡旋其间,必定有所成就。
当然,政府的任务并非庇护侵权行为,让侵权行为合法化,也不是阻止国外企业保护专利权,而是让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讨价还价或商谈解决办法,避免国外企业借助其垄断地位和竞争优势提出不合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