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从投入产出的经济角度考虑,认为自己开发的技术没有必要取得专利权,以免负担专利申请与维持的开支,但又担心其他企业取得这一技术的专利权,从而给本企业带来威胁,那么可以将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进行主动公开,以破坏其新颖性,从而阻止别人获得专利权,此即破坏专利的技术公开策略。
技术公开可以通过出版的文献公开,也可以通过实际使用或其他的方式公开。但从举证的角度,通过文献可以比较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也可以比较容易地保存公开的证据,而且证明的效力相对较高。因此,破坏专利的技术公开最好采取文献公开的策略。
美国专利商标局公报中有一专栏名为“防卫性公告”,专门刊登这类信息。日本、英国则各有一种刊物专司此职,日本的叫《公开技报》,英国的叫《研究公开》。美国IBM公司还自行出版《技术公报》,实施文献公开策略。据统计,自1950年至今,IBM每月自行出版技术公报,在技术公报中公开未申请专利的发明就有8000件以上。
文献公开作为技术公开的一种有效方式,其目的在于阻止竞争对手取得相关发明创造的专利,从而消除自己的发展障碍。因此,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文献公开的技术内容并不限于自己企业开发的技术,对于别人的研发成果,甚至公众周知的技术,在需要的时候也可以文献公开。
目前,有个别企业把公知技术或现有技术也拿去申请专利,并且还成功授权,然后去骚扰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虽然知道这不应获得专利授权,但要举出该技术早巳使用过的证据,可能还比较困难。比如,1980 年代就出现过的一种糖果的外观,甲企业在1995 年拿去申请专利,乙企业2000 年还在生产这种外观的糖果(糖果本身的用料和口味已经发生改变),然后,甲企业向乙企业提出专利侵权的指控。此时,乙企业要去找那样一颗80 年代的糖果,来证明甲企业的专利不应授权,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当时有文献记载了这颗糖果的外观,情形则会完全不同。
文献公开策略的实施,特别是公开自己研发的技术时,需要仔细衡量利弊得失,慎重决策。从策略上讲,文献公开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需公开所有的技术细节
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时,只要将其基本内容公开到足以破坏此后可能递交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即可,无须公开所有的细节。特别是该发明创造的关键内容,在满足破坏专利授权的新颖性的前提下,仍然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加以维持。
2.利用快速破坏专利性的途径
为尽快破坏相关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可在本企业的出版物公开发明创造,如IBM在自己出版的技术公报上公开发明创造。如果依靠向其他刊物投稿发表,可能会延迟公开的时间,这期间就可能发生他人专利申请的风险。当然,基于证据有效性的考虑,公开技术的文献最好是正式出版物,以强化技术公开的证明效力。
3.缩小被接触利用的范围
为缩小所公开的发明创造被接触和利用的范围,应选择发行面较窄、发行量较少的出版物公开。从企业的角度,公开技术毕竟是为了破坏专利授权,而不是为了技术传播。
1.技术公开的风险
公开自己的发明创造时,一定要慎重行事。否则:
(1)如果把自己需要独占利用的发明创造公开了,将会让企业丧失独占其利的机会。
(2)如果他人从公开的发明创造中,获得了竞争优势,则反过来给自己制造了一个麻烦的竞争对手。
2.技术公开的风险规避
为了规避前述技术公开的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决定公开发明创造时,反复评估该发明创造对自己的利弊得失,及其对他人可能带来的竞争优势。
(2)利用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则,策略性地实施技术公开。我国《专利法》第24 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 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在上述情形下公开发明创造,虽不影响本企业自公开之日起 6个月内的专利申请,但自公开之日起已经影响到其他企业提出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因此,在这6个月内,本企业可以充分评价是否申请专利,这在新产品的试生产尚未成功而竞争对手又有可能搞出相同的发明创造时,可予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