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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剩余市场策略的应用领域及局限问题分析

2016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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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剩余市场策略,专利检索
 

1.专利剩余市场策略的应用领域


要运用剩余市场策略,必须在前期通过同族专利检索等渠道,来发现专利权人没有申请专利的国家或地区,即追踪他人的专利技术,进行全球检索,发现该同一技术方案没有申请或没有获得专利权的国家或地区。


然后,评估该专利是否具有可实施或可产业化的前景;如果不能产业化,也就不存在利用的必要。同时评估该专利在剩余市场是否有市场前景,比如该技术产品在剩余市场的需求规模,同类产品市场竞争状况等。


只有做足了这些功课,剩余市场策略才能游刃有余。总体上看,剩余市场策略主要应用于下列领域:


(1)国内利用时

通过剩余市场策略,发现国外企业在中国没有申请专利的技术,从而在国内免费实施,或者在其基础上进行改进完善,在国内申请自己的专利权。


(2)产品出口时
通过剩余市场策略,可以寻找到不发生专利侵权的产品出口机会。北京燕山石化公司产品出口前,都要由专利情报部门进行出口检索,避免侵犯进口国的专利权。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在实施剩余市场策略。


(3)国外投资时
通过剩余市场策略,发现在国外免费实施他人专利技术的投资机会,以减少成本支出与法律风险。


2.剩余市场策略运用的局限


(1)国际优先权的限制


国际优先权是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就专利而言,所谓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一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一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6个月内,又在另一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即有权以其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申请日。这样,申请人不仅可以排斥在其第一次申请以后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其他人,而且判断其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也应以第一次申请的时间为准。《专利法》第29 条第1款规定了国际优先权。


在进行专利检索时,很可能检索出他人在法国已经公布专利申请或获得专利授权,但在中国尚未公布专利申请或获得专利授权,这时就要警惕他人是不是在利用国际优先权,故意拖延在中国的专利申请,以免其故意观察中国市场,在优先权期间到期之前才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从而断送自己的剩余市场策略。以此类推,在运用剩余市场策略时,要注意他人利用国际优先权,延迟在某些国家的专利申请的可能性,从而避免发生侵权利用的情形。


(2)恶性竞争的问题


由于在剩余市场没有专利的保护和限制,一旦企业进入这个市场,而且前景良好,可能会招来其他企业的市场进入,并发生恶性的价格竞争,而自己由于无专利保护,也不能有效制止。此时,企业需要采取品牌战略或改进专利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市场利益。


(3)技术秘密的限制


有的专利技术之外还有商业秘密保护,单纯依靠其专利申请文件难以有效地实施或达到较好的技术效果。所以,依照他人在一国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在剩余市场进行产业化实施,如果不进行技术改进或后续开发,则可能无法生产出质量合格、消费者满意的产品。


(4)从属关系的牵制


他人的技术在剩余市场没有获得专利,但该技术的实施需要依赖其他技术(即存在从属关系),而其他技术在剩余市场却拥有专利权。这时,一旦实施该未专利化的技术,则可能会侵犯到其他技术的专利权。


(5)其他专利的牵绊


一件产品,特别是技术复杂的产品,可能需要多件专利的配合,才能生产。因此,在剩余市场没有取得专利的一项或几项技术,可能无法孤立地运用,必须结合其他在当地享有专利权的技术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此时,在剩余市场利用他人的技术就会遇到一些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