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搁置的风险分析
1.构成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单纯的搁置专利不用,不太可能构成垄断行为或不正 当竞争行为。但是,如果在搁置专利不用的同时,还有其他不适当的反竞争行为,则要注意防止受到反垄断或反不正当竞争的起诉。在1991 年的Alling公司与环球制造公司一案中,环球制造公司购买了Alling 公司的新产品专利,但环球公司并没有使用这种新型专利,而是继续使用老技术生产其传统产品,购买的专利技术被放置一边长达数年。
同时,环球制造公司向其竞争者施加压力,如果它们开发出新的生产技术或新产品,环球公司就会把购买回来的专利技术投入生产。最终,环球制造公司因为触犯反垄断法被判罚款12 200万美元。
我国《反垄断法》已经出台,因此,如果自己搁置专利不用,同时还滥用专利地位,影响同业竞争,则很可能触犯《反垄断法》的规定。此外,即使不构成垄断行为,也可能因其限制竞争的行为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约束。
2.强制许可的风险
搁置专利不用,还要预防强制许可的问题。在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包括TRIPS在内的国际条约允许成员批准专利的强制许可。不过,发展中国家似乎很少利用强制许可的规则,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反倒是发达国家为了许多目的,例如美国为了反垄断,成为强制许可最积极的使用者。
《专利法》第6章专门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2003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目前,《专利法》上的强制许可分为“防止滥用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健康的强制许可”和“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四类。
这些强制许可都只针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其中,防止滥用的强制许可有可能对企业的专利搁置策略,构成法律上的障碍。尽管我国针对专利,几乎没有发放过强制许可证,但强制许可仍然是悬在专利搁置策略上的一把利刃,随时都需要提防和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