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联营(Patent Pool)是基于产业利用的目的,将若干企业拥有的相关专利集中起来进行组合,各企业内部之间相互交叉许可,但统一对外发放许可。在很多情况下又称专利池。
MPEG-2技术标准的专利联营模式即其表现。MPEG -2标准的核心技术来源于十多家高校和企业的专利技术,其中包括著名的飞利浦、索尼、东芝、富士通、佳能等跨国公司,以及美国加州大学等。为此,MPEG -2建立了一个专利联营性质的专利组合(Patent Portfolio),汇集各国394个“必要的发明专利”。以这些专利技术为依托,构建了MPEG-2标准的完备技术体系,并通过一个专门的机构MPEG LA (MPEG Licensing Administrator)来负责MPEG-2标准核心技术的对外许可工作。
企业之间组建专利联盟,建立专利池,从事专利联营,通过若干专利技术的捆绑,发放一揽子许可,可以放大单个专利或单个企业的影响,可以获得更多的授权机会、更广的授权对象以及更强的谈判地位,从而产生更大的经济收益,甚至具有操纵市场和左右价格的力量。
目前,大公司之间基于共同垄断市场,对外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进入,或共同压榨其他竞争对手的经济收益等原因,相互搭配专利、从事专利联营、建立技术标准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这一方面值得我国企业借鉴学习,另一方面也要对此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