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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转移与专利数量储备累积方法

2016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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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际分工日益细化,即使是跨国公司也无力在每一项技术领域都维持领先的优势,而通过技术转移的行为来获得更高品质与更多样化的新产品,以维持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竞争力,成为上至跨国公司,下至中小企业的有效选择。


(1)技术转移的形态


根据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的定义:“技术转移是指关于产品制造、生产工艺或提供服务系统的知识转移,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该定义所指的技术转移比较广泛。依不同的视角,技术转移有不同的区分类型,比如,以技术转移由上而下或区域横移可分为垂直移转与水平移转。以下仅简介两位学者的区分类型,以对技术转移作一个比较全面的把握。


①冯震宇教授以技术转移可能的方法和模式,将技术转移分为以下9种:


→购买机械设备或整厂输出(Turn - Key);
→购买专门技术或Know - How;
→授权(包括专属授权exclusive license与非专属授权 non - exclusive license);
→合资(Joint Venture);
→利用创投公司投资具有潜力的科技公司;
→策略联盟(Strategic Alliance):包括上下游业者之联盟、生产者与营销者之联盟、共同研发联盟与产业科技整合联盟等不同类型;
→购并(Merger& Acquisition);
→对冲协定(Offset Agreement):又称为工业合作协定,也即政府在购买大宗之军事或民用物资时,要求国外供应厂商以技术转移为条件,作为获得采购合约之条件之一;
→产学合作:包括孵化中心(incubator)、工业合作计划(industry liaison program)、补助研究计划与成立衍生公司等类型。


②曾信超、王文贤以一般技术转移的模式,将技术转移分为下列10种:


→技术授权(Licensing):系指专利与专门技术签订合约授予厂商使用制造,实质转移活动仅提供技术资料与技术说明,并进一步协助。
→先期开发联盟(Early Joint Development):系指研究技术之初,厂商即已成立策略联盟,并规定产品规格,研究机构才参与开发技术。
→合作承包(Subcontract):系指由厂商制定某一研究合约,将技术层次较高之部分转移给研究机构或是角色相反。
→客户委托设计(Customer Design):系指接受客户委托,开发特定之产品或技术。
→共同规格制定(Joint Spec - definition):系指厂商共同制定产品规格,此为合作开发之准备工作。
→合作开发(Joint Development):系指在委托契约下,外界就某项技术委由研究机构开发,开发时双方对特定技术之开发均有投入。
→先期授权(Early License):系由研究机构与厂商以先期合作方式进行技术开发之转移工作。
→原形授权(Prototype Licence):系指已完成技术开发阶段,将技术转移给厂商进行商品化。
→产品联盟(Product Consortium):系指同类厂商为某一产品之开发而组成联盟,研究机构也共同参与。
→衍生公司(Spin - off):系指尚无业者拥有或使用之新技术,编列事业计划书,邀请企业创立新公司,并协助部分技术员工转业加入企业。


由此可见,技术转移的形态比较复杂,但专利技术、技术秘密(专门技术)等技术的转让、许可是技术转移中的典型形态。


从专利数量累积的角度,对于企业而言,技术转移主要体现为专利受让、专利许可,以及通过企业并购而获得他人的专利。技术转移涉及复杂的商业前景评估、法律谈判过程和合同履行程序,最好聘请专业人士辅助,以免发生不利的后果。


(2)技术转移与专利累积


①专利受让
通过受让他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是获取专利筹码的快捷途径。由于企业在专利受让后,也随之受让了依附于专利之上的风险。因此,在受让他人的专利前,应当对受让专利进行风险调查,防止因为专利受让而背负风险。比如,专利存在被宣告无效的瑕疵,那么在专利受让后,专利无效的后果也要由受让的企业承担。


②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虽然不享有专利所有权,但对专利所享有的使用权,也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专利资源。特别是专利独占许可,与享有专利所有权在实际效果上没有什么区别,而且还不用承担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③企业并购
收购高科技企业,也是短时期内增加专利储备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1997年,曾经列名世界个人电脑销售量第三位的美国公司AST被韩国的三星公司收购时,就给三星公司带去了一大批有价值的专利。


同样,在通过企业并购获取专利的过程中,仍然需要注意相关的风险问题。有一家电子公司对其竞争对手的子公司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感兴趣,并想得到它,于是主动提出了收购该子公司。然而,等到完成收购之后,这家电子公司才发现事与愿违,它所需要的专利技术是以一个研究人员的名字申请的,而这位研究人员在收购前几个月已到另一家公司去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