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价值正在被充分挖掘。对从事技术许可的公司,专利可能是一棵“摇钱树”;对进行专利侵权谈判的公司,专利可能是一种威慑力很强的“核武器”。但是,如果你只有一件专利,单枪匹马,恐怕难以发挥什么价值。为此,专利数量是追求的目标之一。
值此科学日益昌盛、技术日益复杂的时代,任何一个产品都包含了数量不菲的专利,因此,如果缺乏数量的支撑,专利则无法垄断产品经营或赢得市场优势。而环视周围的专利霸主,动辄拥有专利上万件。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的数据,IBM 公司仅在2006年就在美国获得365件专利,连续14年占据美国专利排行榜头把交椅。如果没有足够的专利数量,何以与IBM这样的大公司相抗衡?
因此,专利竞争首先表现为专利数量的竞争。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字显示,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82.8万件,同比去年增长19.4%。其中,受理发明专利国内申请为194 579件,同比增长27.1%。可见,专利数量的竞争日益激烈。
跨国公司已经深谙此道,它们早有蓄谋地在全球专利版图上“跑马圈地”和“占山为王”,捷足先登获取专利,布下密密麻麻的“专利地雷阵”,抢占了大大小小的知识产权制高点。我国企业要在专利竞争中获得优势,也必须要在专利数量上取得突破,否则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1 专利数量累积的目标
1.专利数量累积:手段而非目的
前面已经谈到,专利军备竞赛的情形已经屡见不鲜,但在加入专利军备大赛的行列之前,应当明确自己累积专利数量的目标。专利申请及其数量的增长只是手段,它必须服务于企业的目标或战略。
在2002年2月28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举行的Business Perspectives on Patents: Hardware and Semiconductors研讨会上,恩科公司副总裁、全球专利顾问Robert Barr先生透露了思科追求专利数量的目的:
“思科创办于1984年,于1989年上市。在1984年到 1993年这前十年中,公司仅仅申请了一件专利。在1994年,公司已经发展到年收入超过10亿美元的规模。刺激这种增长的因素,显然不是来源于专利,而是依赖于竞争和公开的、非专有接口(open,nonproprietary interfaces)。不过,在1994年,公司开始出台一个计划,以获得更多的专利。
我们这样做是出于防御的目的,以在与拥有众多专利的更老牌的公司进行交叉许可时,提供谈判的交易筹码……1994年我们申请了6件专利,以后逐年增加。现在,每年申请700多件。”
可见,思科当时提升专利数量的目的,主要出于防御竞争对手,累积专利交易筹码。而有的企业对待专利的态度,则显得茫然,没有目标,经常盲目申请和占有专利,却没有深刻理解专利的经济意义与战略价值,往往不作技术价值评估和商业价值评估就胡乱申请,或者在占有专利之后,没有当作商业资产和策略资产加以活用,结果导致出资申请并辛苦得来的专利,与市场需求不同路,与企业发展不合拍,只得尘封箱底,甚至视若鸡肋。
2004 年12月10日,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举办的“2004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知识产权与城市竞争力”上,韩国首尔国立大学经济学教授李根博士发言指出:经过调查发现,技术水平最不发达的企业使用专利,更多的是为了改进企业的形象;中等技术水平的企业使用专利,更多的是为了创造反击能力(retaliatory power),以及通过交叉许可获得技术;技术水平发达的企业使用专利,除了保护他们的产品和技术外,还作为竞争工具和讨价还价的筹码。可见,追求专利申请及其数量,对不同的企业存在不同的目标,无论如何它都不是最终目的。
2.定义专利数量累积的目标
Gilman在《Physics Today》曾有文章提到,在研究大公司的专利时,他发现大约只有一成的专利有实际的商业价值,也就是说,有许许多多的专利甚至根本不值得刊印在公报上,有浪费纸张资源之嫌。
但是,既然有这么多专利是没有价值的,为什么每年还有数以万计的专利申请呢?
从前文所述专利累积的目标层次,可以看到专利累积的目标是复杂多样的,并不一定只是单纯地为了直接实施。有的是借专利来提升研发形象,有的是借专利来形成市场优势,有的是借专利对竞争者造成障碍,有的是借专利衍生出专利许可费收入,有的是使得产品增加价值,有的则把专利变成谈判桌上运筹帷幄与交叉授权的筹码,等等。
不过,有的企业只是把专利看作研发成果的保护,甚至是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并没有从经济性目标和战略性目标来观察专利数量累积的意义。
在一次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会议上,一名技术主管抱怨公司的专利申请太多,好像浪费了不少成本。表面上看,的确是这样的。不过,假设没有这些专利成本,公司会不会受到竞争对手的专利攻击?会不会受到竞争对手的仿冒竞争?会不会存在其他方面的不利影响?
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这些专利的成本不仅没有浪费,反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如果回答是否定的,这些专利申请可能没有什么价值,可以考虑放弃。
总之,企业应当全面审查,重新定义自己专利数量的累积目标,既不要局限在保护性的目标层次,也不要盲目提升到战略性的目标层次。量体裁衣,量力而行,顺应时势,相机而动,不要让专利数量成为企业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