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查新对我国专利保护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6-04-01 编辑:IPCOO创新咨询管理平台 点击:25

专利侵权查新,专利侵权检索
随着我国专利保护法制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大量高含金量的专利技术进入市场。伴随着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的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专利侵权案件的多发地区,且呈高发态势。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均在1300件以上。
 
专利纠纷案件中,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为主。知识产权纠纷的规模越来越大,索要的专利费和赔偿额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一从传统产业到生物制药、芯片等高科技产业,纠纷涉及的产业和部门越来越多,发生越来越频繁,手段越来越隐蔽——专利往往隐藏在标准和技术壁垒之后发挥作用,外国企业往往结成产业同盟对我国整个行业或主导企业提起诉讼。
 
在这些侵权案件中,除故意侵权外,有许多案件属非故意侵权,即因企业专利意识不强,实施前未进行专利检索而致。

另一方面,一些专利权人尤其是国外专利权人靠专利获得市场垄断地位,无视专利地域性原则和权利穷竭规则,无端拒绝许可,设定畸高许可费,攫取超额垄断利润。
 
因此,企业一旦遭遇专利侵权之诉,应当积极应诉,把那些非必要专利、重复专利、失效专利等挖掘区分出来,或者反诉专利无效
 
一旦获得法院的支持,专利侵权之诉将被全盘推翻。美国的司法实践经验显示,除了和解、驳回、撤诉的情况以外,美国专利侵权案件约有46%以专利无效结案;剩余的案件中,约有一半会被裁定不侵权。

专利侵权纠纷的高发,已经引起了国家产业、科研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例如,自2005年 5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表明,专利侵权检索与分析不仅是企业的自觉需求,同时也正在逐渐被纳入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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