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检索报告组成要素之检索资源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6-04-01 编辑:IPCOO创新咨询管理平台 点击:18

专利检索的资源问题实际上反映了专利检索的基础条件,即检索的文献保障范围。在此范围内检索,能够满足专利检索对文献范围的要求。该文献保障范围主要由文献范围和时段两部分元素所构成。
 
检索范围表明专利检索实际使用了哪些数据库和检索工具,而文献时段则反映了检索使用的数据库和检索工具收录数据的时间长度。两个元素的结合,则可反映检索基础的科学性和结果的合理性。所以,检索选用的数据库资源也是专利检索报告的一个重要元素。

1)检索资源选用原则

根据国内外大多数国家《专利法》规定,专利所必须具备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是以现有技术作为基础的。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开发表过,或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而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其中“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要求,是通过文献检索来判定的。在目前的科学技术和文献条件下,世界上还没有一个数据库系统,甚至没有一个国家的文献收藏机构能够拥有一个包含世界上所有公开出版信息内容的库藏,因此给专利检索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具有可操作性的发明申请专利性审查检索文献的范围,世界专利合作条约组织制定了一个专利检索最低文献量的规定。

PCT在《实施细则》第34 条中规定,PCT最低文献量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两大类别。其中:PCT最低专利文献量包括1920 年以来,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欧洲专利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的专利说明书,以及日本和俄罗斯的英文专利文献。
 
而PCT最低非专利文献量,则以PCT国际局公布的最低文献量期刊清单前 5 年发表的文献内容为范围。据 2006 年 12月最新出版的世界知识产权信息和文献手册报道,自2006 年12月起,将以PCT最新增删后规定的142种期刊自其列入最低非专利文献量范围之前 5 年开始报道的信息作为非专利文献最低文献量要求。

尽管PCT提出了一个专利检索的最低文献量范围的明确规定,使世界范围内许多多专利审查机关具有了满足该要求的文献资源,但对于绝大多数普通的专利检索机构来说,在实际操作中受到数据库、检索工具书和文献保障等现实条件的影响,机构拥有的资源保障范围往往不能追溯到PCT规定的1920年,因此它们只能根据各自拥有的资源使用条件尽可能地朝PCT规定的专利检索最低文献量年份范围靠拢,尽最大的努力将造成文献漏检的可能性减至最小。

为了保证专利检索更加科学、准确、完整,很多国内外检索机构具有的专利审查检索资源大都超过了PCT最低文献量规定的范围。在国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几乎所有的专利检索机构都理所当然地将对专利权影响最大的中国专利数据库,还有香港和台湾地区的专利数据库、以及各种科技文献数据库包括在检索资源内,这使得实际使用的资源范围更广泛,也更合理。

此外,随着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由全球无数个机构发布的各种信息构成了浩瀚的网络信息资源,网上各种功能强大的检索工具,给用户提供了便捷的实时浏览方式,实现了人类的信息共享。
 
网络传播作为几乎家喻户 晓的一种公众传媒,实现了与用户的“零距离接触”、“即时传播”,成为了“公开”各种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而网络资源作为人类知识宝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发明技术“公知公用”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因而,笔者认为,网络公开的文献资源虽然没有纳入PCT最低文献量的范畴,但其与发明技术相关的部分,也应该、而且可以作为专利检索的一个文献资源。但由于网络资源具有公开期限不定、更新较快的特点,从网上下载的对比文献,除要注意实时下载、打印保全外,对影响发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密切相关文献,还要采取一些法律上有效的保全措施,如及时进行公证,使其具有法律上的效用等。

虽然从目前的检索方式看,专利信息获取检索是以光盘、联机和互联网检索为主,但必要时还要增加手检部分,可以选用一些国内外知名的书本式检索工具书作为检索资源,全方位、多途径地确保检索资源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总而言之,作为专利检索,总的来讲应该以PCT组织规定的专利检索最低文献量为基本出发点,同时根据检索内容的实际要求,结合客观上拥有的文献和数据库,统筹决定选用的数据库,包括利用网络资源,尽可能使检索资源的范围更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而从实际操作层面讲,还得考虑检索人员所能拥有的条件,包括数据库资源、期刊库藏资源,网络资源等客观条件。

2)资源选定

专利检索主要在专利文献中进行。根据PCT组织专利检索最低文献量的规定,专利检索在资源上也应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两大部分。

(1)专利资源

专利文献检索资源主要由各国政府知识产权局网站提供的各国专利数据库、国际或地区间专利合作组织网站的专利数据库、商业性检索系统的数据库等组成。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选择数据库含量大、检索功能强的商业性检索系统专利数据库:如美国Dialog系统、欧洲 STN检索系统,两者都包含有英国Derwent公司的世界专利数据库(简称WPI)及相关的各国专利数据库,如日本的JICST、美国的专利数据库(USP)等。
 
这些世界上著名的国际联机检索系统不断地开发和强化检索功能,以更新、更快捷、更大信息量的优质服务来迎接各种挑战。尽管目前联机系统的费用相当昂贵,但由于检索资源具有信息量大、系统性强、完整性好,准确性高、数据更新快等优势,因此还是有相当市场的,仍不失为可优选的专利检索库之一。

如使用商业性检索系统的条件不具备,则可选用各国政府知识产权局网站、国际或地区间专利合作组织网站提供的公益性专利数据库资源。除少数国家(如法国)需要付费检索外,其他国家都可免费进行专利检索。但是必须注意,各国专利局网站提供的各国专利原文一般都使用其本国的文字(但可使用英文进行检索),有些国家网站甚至还没有英文的检索功能,这就给专利检索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这里笔者向大家推荐一个专利检索比较方便、实用的网站,即欧洲专利局esp@cenet 网络数据库资源。该数据库不仅收录多达81个国家的专利题录或文摘,收藏年份时段长,文献数据量大,且这些专利大多数都带有英文标题、摘要,可以免费检索,使用十分方便。

国内专利检索资源主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中国专利数据库、香港知识产权局网站、台湾知识产权局网站提供的香港、台湾专利数据库。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中国专利数据库收录了自中国《专利法》实施以来公开的所有的中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采用列表式检索入口,可进行多途径检索。

专利检索应该尽可能利用现有专利数据库和文献条件,以及国际上大量公开的免费的专利数据库,包括中国专利、美国专利、日本专利、欧洲专利等资源进行操作,数据库含有的具体数据量、年限、网址、进入方法详见本书第十四章的联机检索部分和第十六章专利数据库部分。

(2)非专利资源

除专利文献外,审查员还应当查阅检索非专利文献。这里的非专利文献主要包括:电子或纸件等形式的国内外科技图书、期刊、索引工具及手册等。

根据 2006 年 12月出版的WPO世界知识产权信息和文献手册报道,有142种期刊列入PCT非专利文献检索的最低文献量范围(已剔除原列入该范围的105种期刊),并以这些期刊的列入日期前 5 年作为检索起始日期。
 
列入期刊涉及的学科范围和研究领域非常广泛,由于专业局限加上动态增删的缘故,几乎没有一个现有的数据库可以将其全部信息收录其中。因此对非专利文献的检索,通常是利用现有的与发明领域相关的数据库进行的。这类数据库资源通常也包括国内和国外两大部分。

尽管在PCT提供的最低文献量范围内暂时还没有中国期刊,但近几年来,随着国内科技的飞速发展,国内期刊报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信息日见增长,国内非专利文献报道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并频频见诸于世界各著名的检索数据库、检索工具书,甚至占有一定的地位,成为世界科技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由各地、各行各业开发的各种中文数据库资源也在飞速成长,不断增加。因此在专利检索资源中必须充分反映这部分文献的作用。但在实际检索中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无一遗漏。
 
所以,在实际检索中要善于抓住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万方数据股份公司制作的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推出的资源系统和重庆维普资讯公司提供的维普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三个最主要的资源,这些资源收录期刊全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科技成果、新产品等多种信息,涵盖面非常广泛,因此基本上能够满足专利检索对国内非专利文献的资源要求。在查到文献较少或不太理想的情况下,可再适当增加一些专业性的中文数据库或国内互联网检索,使检索结果更为合理、科学。

国外非专利文献的检索,关键在于选择适当的数据库或检索工具。最理想的方法是先利用国外著名检索系统Dialog中数据库索引(411文档),进行相关文献的预检索,了解与发明要点相关文献的数据库分布,然后通过调整检索策略,再次检索,直至对预检索的结果较为满意为止。
 
最后从中挑选出相关文献分布较多的专业数据库作为正式检索的数据库范围,利用联机系统,也可以利用同样内容的镜像或光盘数据库、书本式检索工具书进行正式检索,以得到详细的检索结果,从中挑选出相关度较好的对比文献。这样的方法既满足了专利检索对非专利文献检索广度的要求,又达到了检索对发明申请对比文献精度的要求。
 
在缺乏Dialog检索系统的条件下,虽然不能利用数据库索引确定正式检索的专业数据库,但也可以根据发明申请所属的相关领域,在拥有的数据库中尽可能多地选择相关专业数据库作为资源进行检索,以期将漏检对比文献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程度。
(3)网络资源

尽管目前PCT最低文献量范围中尚未包括网络资源,但为了扩大检索的资源范围,尽可能避免出现漏检索,还应增加中、英文网络资源的检索。

网络资源既包含部分专利资源、也包括部分非专利资源,又包含一些上述两类资源所不包括的“公知信息”。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可以利用网络上检索功能强大的搜索引擎,如谷歌( Google)、百度(Baidu)、雅虎(Yahoo)等进行检索,从而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获得关于发明申请更全面的公开信息,以此对专利检索中可能存在的某些不足进行补救。检索中如获得与发明申请相关性密切的对比文献,同样可用于专利性评价。不但要注意及时打印、保存,必要时还须进行公证,注意网络公开的对比文献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事实上,在专利、非专利、网络资源中选定适当的检索范围,就为专利检索取得满意的结果提供了扎实的文献资源保障,透过专利检索报告中记载的检索资源的范围和时段,就能初步了解检索结果基础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这是专利检索报告不可缺少的又一个基本元素。

3)时间界定

专利检索报告除了要详细记载检索资源的范围以外,还要反映检索范围的时问界限,这是关系到检索合理与否和效率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

世界专利合作条约(PCT)制定的专利检索最低文献量范围提出了专利检索最低文献量的时间起点:即1920 年以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欧洲专利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的专利说明书,以及日本和俄罗斯的英文专利文献。非专利资源则以最低文献量范围内的142种期刊自收入时间前 5 年为时间起点。
 
中国《专利法》22 条提出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具备新颖性的要求,即“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这里的“申请日”应视为该发明进行专利检索终止的基本时间界限。

但在发明申请享有优先权的条件下,无论其优先权是在国内或国外,都要将其检索时间提前到其享有的优先权日以前。这样,一方面可有利于申请人的发明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可缩短检索年限,减少检索人员的工作量,提高检索效率。
 
此外,在专利检索的实际过程中,还得注意可能出现的构成抵触申请的两种时间界限:

1.他人在该发明申请日之前向专利局提交的,并在该申请的申请日后18个月内公开的相同申请,将使该发明申请丧失新颖性;
2.由他人在该发明申请日之前向PCT国际受理局提交的,并且在该发明申请的申请日后含申请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内容并作出中文公布的相同内容的国际申请,使该发明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

考虑到上述第一种情景,应注意在可能的条件下,将检索终止时间从该发明的“申请日”延至自申请日后24个月。

为避免漏检上述第二种情形引起的通过PCT途径进入国内阶段的中国专利申请,专利检索时还应注意将对该专利申请的检索终止时间从该发明的“申请日”长至申请日后36个月为止。根据PCT专利自国际阶段转入国家阶段的运作流程和国内阶段的公开流程、发行过程,结合笔者从事专利检索二十多年的实际经验来看,这样的检索时间延长可有效避免未查到第二种情形产生的“抵触申请”的问题。

如果发明人在提出检索申请时还没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出专利申请,这时从理论上讲,应以PCI最低文献量规定的时间起点为检索时间起点,而选择数据库最新更新日为终点。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因为受客观文献保障条件的限制,只能选择将检索起点时间往前靠,尽可能地接近PCT最低文献量规定的1920年,而将终止时间往后延的处理方式。
 
实际操作时,往往只能以检索日期作为终止时间。这是因为现时的数据库数据处于经常更新的动态变化中,若选择数据库最新的日期,则未有穷尽,不确定性太大,不易掌控。

综上所述,专利检索报告记载的检索文献范围和时间界限两个元素将文献广度和数据时间长度结合起来,从而构成了检索实际使用的资源要素,使人一看就能明白检索结果出自“哪些范围”,该范围对检索的目标而言是否充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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