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检索报告介绍及类型区分

发布时间:2016-04-01 编辑:IPCOO创新咨询管理平台 点击:31


专利检索
报告,又可称为专利查新报告,主要用于记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性的检索结果,供申请专利参考或供各国专利行政机关审批专利使用。经过多年的应用和发展,目前已成为科技查新报告中最常用的报告类型之一。

概  述
自十九世纪中叶英、法、德、俄等欧洲资本主义工业国陆续建立专利制度以来,至2005 年世界上已有128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专利制度,其中绝大多数的国家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规定必须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在这一背景下,专利检索报告应运而生。

由于专利审查时,实用性的判断是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实现为基准,不需要进行检索和引用现有技术作为判断的依据,所以专利检索报告记载的内容实际上就是揭示申请专利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可以说,专利检索报告源自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性审查,并随专利审查的发展而与时俱进。到目前为止,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专利审查体系,并在专利申请或审查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专利检索报告。

专利检索报告的类型

专利检索报告,按用途区分,大致可以分成两大类别:一类是各国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内部或公开使用的专利检索报告,通常由其下辖检索机构在对专利申请进行专利性检索后出具,供其审查部门实质审查时使用;另一类是由专利主管机关外部的各地民间检索机构依据专利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对专利申请人提供的发明技术进行检索后出具,供其直接用户——发明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使用,继而为其最终用户——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审查专利时参考。

专利检索报告按记载的专利类型划分,也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检索报告的区别。由于大多数国家专利行政机构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审查是采用不完全审查的方式(初步审查或形式审查),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式的专利检索,仅有少数国家在专利法规中有关于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程序的规定,因此,现时使用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检索报告不多,而用于记载发明专利的检索报告数量则大大高于上述两种检索报告,是专利检索报告的主要部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通常所说的专利检索报告指的就是发明专利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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