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对企业、银行、法院和政府管理部门来说都很重要,因它与专利资产的价值在某种程度上是直接联系的,即一般地讲,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越长,其价值越高;寿命越短,其价值越低。这样,进行专利资产价值的评估,则也必然要对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进行评估。
1 专利资产经济寿命的概念
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可以定义为使用专利资产能带来收益的持续时间。这也就是说,在使用专利资产不再有利润产生时,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便告结束。
众所周知,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常常是与有形资产的经济寿命相联系的。但要注意,有形资产服役时间的概念是指资产从安装到退役的整个时期,而不管其获利能力。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往往依托的是法律赋予的寿命、技术的寿命和获利能力的经济寿命。
(1)法定或合同寿命。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受法律条文规定的影响。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规定是10~20 年。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 年。这个期限从颁布专利法的国内外情况来看是较适宜的。因为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如德国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美国规定为20 年。而专利权的寿命平均为9 年,很少达到 20 年以上的。经过多年的实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高精尖技术的发明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比如对药品和化学物质生产方法等新技术的开发都需要一个长时间的保护才能补偿发明人的巨额投资。
因此,许多国家认为这个保护期过短,不足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目前大多数国家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都规定为20 年,有的国家甚至还规定可以延长。鉴于这些情况,我国专利法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延长为20 年。这样做体现了我国开放政策和满足某些技术领域发明需要较长保护期限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引进重要的发明创造。
总之,专利资产的法律或合同寿命是各种各样的,我们在实际评估时必须要充分地给予考虑。
(2)实际的经济寿命。大部分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不能用法律条文或合同来确定。所以,必须首先对这些资产进行分析,以便按它的剩下的经济寿命来决定它们能否由法律条文或合同来控制。大多数情况下,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都比法定寿命短。
如一项有17 年法定寿命的专利权,如果科学技术进步了,或是因为它所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没有销路时,这项专利的经济寿命就必须在其法定寿命之内终止。不过,有些核心专利,特别是一些基础性专利,专利的经济寿命达到其法定专利寿命的情况也不少。
谈到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时,据我们的经验,法定寿命或合同寿命并不能控制它们。因为这些资产的经济寿命依赖于它们对大量的外在作用力的反应,即有很多因素从各方面影响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这也是我们下面将要论述的。
总之,专利资产实际的经济寿命与其法定寿命或合同寿命有很大的偏差。如专利权的经济寿命往往是低于法定寿命的,这样,我国《专利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综上所论,专利资产实际经济寿命同法定寿命或合同寿命是既有联系又有偏差的。所以,对于不同的专利资产,我们在进行实际评估时,必须充分考虑两者的关系,否则,我们的专利评估工作就会出现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