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成率的确定
在运用收益法计算专利资产价值时,分成率是个非常重要的参数,但是目前在评估实践中,对它并没有充分的研究,国家既没有发布规范性的操作意见,行业内部也没有对其取值应考虑的因素进行指导,致使它的取值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另外,由于它的取值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使它的取值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极大。专利资产评估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对分成率的确定,基本是由主观臆断的,没有对待估技术的自身特性进行分析,严重损害了评估的科学性及公正性。在此,对分成率的确定提出两种方法,即运用综合评价法及层次分析法。
1 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分成率
综合评价是对评价对象的多种因素的综合价值进行权衡、比较、优选和决策的活动,又称为多属性效用理论,简称MAUT (Multiple Attributive Utility Theory)。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分成率,主要是通过对分成率的取值有影响的各个因素,即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及经济因素,进行评测,确定各因素对分成率取值的影响度,再根据由多位专家确定的各因素权重,最终得到分成率。运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分成率,考虑了可能对分成率取值有影响的各种因素,并且参考了国际技术贸易中对技术提成率的数值,而具有明显的科学性及公正性,它的具体步骤如下。
(1)建立评测体系
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指标标值。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是综合评价法的关键,也是体现其科学件的一个首要环节,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
①系统分析。由于分成率的影响因素较多,因此在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时,首先对分成率及其各种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在前面章节对专利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专利资产价值主要受到四方面因素的影响,即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及风险因素,其中,风险因素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余三个因素均可在分成率中得到体现。因此系统分析是基于各种因素对专利价值影响的分析结论,从分析各影响因素的要素及因素间的关系人手,以影响因素的效果为核心而作出的。
②评测指标分解。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影响因素按照其内在的因果、隶属等逻辑关系进行分解,并形成评测指标的层次结构。
③征求专家意见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值。通过系统分析,初步拟出评价指标体系之后,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对指标体系进行筛选、修改和完善,最终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对指标数据标准化采用线性评分函数法,即以指标最优值为100分,最劣值为0分,建立线性评分函数。
2)指标权重的确定。指标权重的确定采用对比求和评分法,在确定过程中,运用德尔菲法征求专家的意见。具体做法为:首先将待定权重的评估指标列出,设计调查表,请专家根据自身对各指标相对重要程度的判断,采用多对分值、按照两两比较得分和一定的原则,将某项指标同其他各项指标逐个比较、评分。在本书中,共运用了五对数值:1:9,2:8,3:7,4:6,5:5。专家意见返回后,作出统计处理,检查意见的离散程度,若达到要求后,进行归一处理,得到各指标权重,否则,进行下一轮调查,直至专家的意见趋于一致。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可以根据待估专利技术的具体情况,对照取值说明,确定所列各影响因素的取值。对于处在所列取值情况中间状态的,可取中间值,如90、70、50、30、10。
综合评价表列出权重以及所作的取值说明,是针对权利主体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作出的,如果在评估过程中所计算的是权利主体所获得的超额收益,则可按上述方法进行重新标值。
说明:
1.专利类型及法律状态。发明专利、经无效请求审查程序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权重分值为100;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为40(注:待估的专利技术必须是经过专业人员依照实质性审查条件进行过审查后的,否则不可进行评估)。
2.保护范围。权利要求涵盖或具有该类技术的某一必要技术特征的权重分值为100;权利要求包含该类技术的某些技术特征为50;权利要求具有该类技术的某一技术特征为0。
3.侵权判定。待估技术是生产某产品的惟一途径,易于判定侵权及取证的权重分值为100;通过对某产品的分析,可以判定侵权,取证较容易为80;通过对某产品的分析,可以判定侵权,取证存在一定困难为40;通过对产品的分析,判定侵权及取证均在一些困难为0。
4.技术所属领域。新兴技术领域、发展前景广阔、属国家支持产业的权重分值为100;技术领域发展前景较好为60;技术领域发展平稳为20;技术领域即将进入衰退期,发展缓慢为0。
5.替代技术。无替代产品的权重分值为100;存在若干替代产品为60;替代产品较多为0。
6.先进性。各方面均超过现有技术的权重分值为100;大多数方面或某方面显著超过为60;不相上下为0。
7.创新性。首创技术的权重分值为100;改进型技术为40;后续专利技术为0。
8.成熟度。工业化生产的权重分值为100;小批量生产为80;中试为60;小试为20;实验室阶段为0。
9.应用范围。专利技术可应用于多个生产领域的权重分值为100;专利技术应用于某个生产领域为50;专利技术的应用具有某些限定条件为0。
10.技术防御力。技术复杂且需大量资金研制的权重分值为100;技术复杂或所需资金多为50;技术复杂程度一般、所需资金数量不大为0。
采用加权算术平均值作为综合评价模型,它所代表的意义是待估专利技术的分成率在可能取值的范围内所处的位置。
(2)利用评测体系确定待估专利的分成率。
1)确定待估技术分成率的取值范围。分成率的取值范围是根据国际技术贸易中已被众多国家认可的技术提成比率范围确定的。随着国际技术市场的发展,提成率的大小已趋于一个规范的数值,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各国的技术贸易合同的提成率作了大量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提成率的一般取值范围为0.5%-10%(分成基数为销售收入),不同行业的统计数分别是:
石油化工行业: 0.5%~2%;
日用消费品行业: 1%~2.5%;
机械制造行业: 1.5%~3%;
化学行业: 2%~3.5%;
制药行业: 2.5%~4%;
电器行业: 3%-4.5%;
精密仪器行业: 4%~5.5%;
汽车行业: 4. 5%-6%;
光学及电子产品: 7%~10%。
由于上述提成的数值是得到世界公认的,而且在技术贸易实践中得到了验证,因此引用上述数值作为确定分成率的基础数据是科学的。
在评估实践中,经常使用利润分成法,此时,可根据国家有关的统计数字确定待估技术应用的行业平均利润率,被上述的提成率除,从而得到待估技术的利润分成率的取值范围。
2)根据分成率的评测表,确定待估专利技术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3)确定待估专利技术分成率。根据待估专利技术分成率的取值范围及调整系数,可最终得到分成率。计算公式为:
R=m+(n-m)×r
式中 R——待估专利技术的分成率;
m——分成率的取值下限;
n——分成率的取值上限;
r——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下面,将以一项固态锂离子电池专利技术A说明如何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分成率。
第一步,确定技术A分成率的取值范围。
技术A属电子产品技术领域,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公布的统计数据,其销售额提成率的取值范围在7%~10%之间。
第二步,根据分成率的评测表,确定技术A的分成率调整系数。
①专利类型及法律状态。技术A是发明专利申请技术,经专业人员依照实质性审查条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技术A符合专利实质性条件,在未来可以获得专利权,该项指标取值为40。
②保护范围。技术A的权利要求书的主权利要求,论述了该类电池的结构,这是该类技术的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因此该指标取值为100。
③专利侵权判定。技术A的必要技术特征是结构性的,可通过对产品的分析判定侵权,相应的取证工作比较容易,该指标取值为80。
④技术所属领域。技术A属新兴技术领域,发展前景广阔,并且是国家支持的产业,该指标取值为100。
⑤替代技术。根据对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检索,同类及相关领域的申请量较多,且呈上升趋势,可知,该领域处于发展阶段,存在一些替代技术,该指标取值为50。
⑥先进性。根据技术检测报告,技术A在充放电性能及安全性能方面均高于目前市场上的液态锂离子电池,该指标取值为80。
⑦创新性。技术A在该技术领域属首创技术,该指标取值为100。
⑧成熟度。根据对待估技术A的考察,目前该技术处于中试阶段,该指标取值为60。
⑨应用范围。专利技术A主要用于生产固态锂离子电池,产品可根据要求用于手机、摄像机及电动汽车等领域,该指标取值为60。
⑩技术防御力。根据专业人员对技术A的分析,该技术比较复杂且需大量资金研制,该指标取值为80。
⑪供求关系。目前液态锂离子电池技术领域基本被日本企业垄断,因比专利技术A的出现,为众多厂商所需要,但考虑到液态锂离子电池仍有一定的市场,该指标取值为80。
综上所述,计算调整系数为73%。
第三步,确定技术A的分成率为9%。
2 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分成率
层次分析法,简称AHP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是一种综合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可以将人的主观判断用量化形式表达和处理形成相对客观的判断标准,用来处理一些多因素、多目标、多层次的复杂问题。层次分析法在专利技术评估中主要用于解决对超额收益的分割问题,也就是分成率的确定。运用AHP法解决问题,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建立问题的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第二步,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
第三步,由判断矩阵计算被比较元素相对权重(层次单排序);
第四步,计算各层元素的组合权重(层次总排序)。
(1)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将确定不同资产(含专利技术)在超额收益中的比重作为AHP法的总目标,而其中各种不同类型的资产作为方案层的各个不同要素。由于各种类型资产对超额收益产生的作用不同,因此将超额收益产生的各种原因作为准则层的诸元素。分清了AHP法中的层次(问题复杂还可将准则层分若干子层次),就可以在相邻层次各要素间建立联系,完成AHP法递阶层次结构模型的构造,称为资产分析结构图。
(2)构造判断矩阵。
根据模型表示的层次和元素间的联系,构造由某一元素与相邻下一层次有联系的所有元素的比较判断矩阵。
判断矩阵元素按一定比例标度两两比较得到,标度及涵义见表。
以上的判断是一种经验和对问题的认识程度的主观反映。
(3)计算专利资产的分成率。
按照矩阵的有关计算方法,可实现对超额收益的分割,确定由专利技术带来的超额收益的比率,也就是专利资产的分成率。
下面,同样以一个例子说明AHP法在确定待估专利分成率上的应用。即确定专利技术B在产品C获得超额收益中的分成率。
第一步,建立层次结构图。
通过对该企业的经营情况的调查,产品C获得的超额收益的因素为三个,即:成本节约、售价提高以及销售量增大。采用AHP法组合分割,建立层次结构图。
第二步,构造判断矩阵并计算分成率,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①确定各种因素在超额收益中作用的大小。
一致性检验:
λmax=3.073 CI=O.037 CR=O.06<0.1 检验通过
②确定各种资产在成本节约因素中的贡献大小。
由于对于成本节约因素有贡献的只有专利资产,因此可直接得到 ω12=1。
③确定各种资产在售价提高因素中的贡献大小。
④确定各种资产在销量增加因素中的贡献大小。
一致性检验:
λmax=3.073 C1=0.037 CR=O.06<0.1 检验通过
⑤确定各种资产对超额收益的贡献权重大小。
ω1=0.207 ω2=0.738 ω3=0.057
即专利技术的超额收益的分成率为74%。
应用AHP法确定技术分成率,由于排序权重是由经验和判断形成的比较判断矩阵计算得到的,因此要求方案层的各要素及准则层的各元素间对上一层的贡献是可以进行比较的。对于已实施的技术,超额收益产生的原因(成本节约值、售价提高额及销量增加额),即准则层的各元素的数值及对超额收益贡献的比较是可以确定的,而且企业拥有的各种无形资产对各元素的贡献也是可比的,运用AHP法可以方便准确地得到技术分成率。然而,对于技术受让方不明确或项目处于筹划期的待估对象,上述各数据是比较难确定的,若运用AHP法,将带有明显的主观因素,导致比较大的偏差,对于这种情况,最好采用综合评价法确定技术分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