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专利资产价值的关键步骤:专利资产收益额的估算

发布时间:2016-04-19 编辑:IPCOO创新咨询管理平台 点击:55

专利资产超额收益的确定

专利资产收益额的测算,是采用收益法评估专利资产的关键步骤。专利资产收益额是由专利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评估人员在估算专利资产的超额收益时,应当注意区分除专利资产以外的其他因素对超额收益的贡献。以下介绍的一些常用估算法的超额收益应是扣除了其他因素的贡献之外的,仅为专利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
 
(1)直接估算法。通过未使用专利资产与使用专利资产的前后收益情况对比分析,确定专利资产带来的收益额。在许多情况下,从专利资产为特定持有主体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看,我们可以将专利资产划分为收入增长型和成本费用节约型。
 
收入增长型专利资产是指专利资产应用于生产经营过程,能够使得产品的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大。增大的原因在于:
①生产的产品能够以高出同类产品的价格销售;
②生产的产品采用与同类产品相同价格的情况下,销售数量大幅度增加,市场占有率扩大,从而获得超额收益。
第一种原因,在销售量不变,单位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形成的超额收益可以参考下式:
        R= (P2 - P1) Q (1-T)
式中 R——超额收益;
        P2——使用被评估专利资产后单位产品的价格;
        P1——使用被评估专利资产前单位产品的价格;
        Q——产品销售量;
        T——所得税税率。
 
第二种原因,在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形成的超额收益寸以参考下列公式:
        R= (Q2 -Q1)(P-C)(1- T)
式中 R——超额收益;
        Q2——使用被评估专利资产后产品的销售量;
        Q1——使用被评估专利资产前产品的销售量;
        P——产品价格;
        C——产品的单位成本;
        T——所得税税率。
同时应该注意的是,销售收入增加可以引起收益的增加,它们是正相关关系,由于存在着税收因素,销售收入和收益一般不是同比例变动,这在计算中应予以考虑。
用节约型专利资产,是指专利资产的应用使得生产产品中的成本费用降低,从而形成超额收益。当假定销售量不变,价格不变时,可以参考下列公式计算专利资产为投资者带来的超额收益。
        R= (C1 -C2) Q(1-T)
式中 R——超额收益;
        C1——未使用被评估专利资产的产品单位成本;
        C2——使用被评估专利资产后产品的单位成本;
        Q——产品销售量(此处假定销售量不变);
        T——所得税税率。
实际上,收入增长型和费用节约型专利资产的划分,是假定其他资产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为了明晰专利资产形成超额收益来源情况的人为划分方法。通常,在实际中,专利资产应用后,其他资产因素也会发生变化,超额收益是各资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评估者应根据情况,加以综合性地运用和测算,以科学地测算超额收益,不能简单地把超额收益归为仅由专利资产形成的超额收益。
 
(2)差额法。当无法将使用了专利资产和没有使用专利资产的收益情况进行对比时,采用专利资产和其他类型资产在经济活动中的综合收益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可得到专利资产获利能力,即超额收益。
 
首先,收集有关使用专利资产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资料,进行盈利分析,得到经营利润和销售利润率等基本数据。
其次,对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占用情况(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已有账面价值的其他专利资产)进行统计。
第三,收集行业平均收益率等指标。
第四,计算专利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

使用这种方法,应注意这样计算出来的超额收益,有时不完全由被评估专利资产带来(除非能够认定只有这种专利资产存在),往往是一种组合专利资产超额收益,还须进行分解处理。
(3)分成率法。专利资产收益通过分成率来获得,是目前国际和国内技术交易中常用的一种实用方法,即:

对于销售收入(利润)的测算已不是较难解决的问题,重要的是确定专利资产分成率。
既然分成对象是销售收入或销售利润,因而,就有两个不同的分成率。而实际上,由于销售收入与销售利润有内在的联系,可以根据销售利润分成率推算出销售收入分成率,反之亦然。因为:
收益额 = 销售收入 X销售收入分成率X(1-所得税税率)
            = 销售利润X销售利润分成率X(1-所得税税率)
所以:
销售收入分成率=销售利润分成率X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分成率=销售收入分成率÷销售利润率
 
在专利资产转让实务上,一般是确定一定的销售收入分成率,俗称“抽头”。例如,在国际市场上一般技术转让费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 -10%,如果按社会平均销售利润率10%推算,当技术转让费为销售收入的3%时,则利润分成率为30%。从销售收入分成率本身很难看出转让价格是否合理,但是,换算成利润分成率,则可以加以判断。
评估人员在利用分成率法确定专利资产收益额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合理确定分成收益。
 
(4)要素贡献法。有些专利资产已经成为了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由于某些原因不可能或很难确定其带来的超额收益,这时可以根据构成生产经营的要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贡献,从正常利润中粗略估计出专利资产带来的收益。我国理论界通常采用“三分法”,即主要考虑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三大要素,即资本、技术和管理,这三种要素的贡献在不同行业是不一样的。一般认为,对资金密集型行业,三者的贡献依次是50%、30%、20%;技术密集型行业,依次是40%、40%、20%; 一般行业,依次是30%、40%、30%;高科技行业,依次是30%、50%、20%。这些数据也可供在粗略估算专利资产收益额时参考,而不能直接用于评估专利资产收益额。
 
收益额的预测

在专利资产评估中,收益额指的是专利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也就是专利资产在未来各年预计获得的收益。它与专利资产价值的差异仅在于:专利资产价值是各年收益额经折现后的总和,因此它的确定也有三种方法,即直接法、分成法及割差法,在此不再累述。在计算过程中,一般需要对技术实施方的销售收入及成本状况进行预测。在此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由于待估的专利技术很多是尚未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因此在预测销售收入时,应分为已实施专利和未实施专利两种情况。
 
1  已实施专利销售收入的预测
已实施的专利是指那些已经转化或正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专利技术。这种专利技术较为成熟,其经济效果和市场前景都比较明朗,并且有一定的历史数据可供参考。因此,预测起来相对简单一些,可由预测学中的各种方法得到。一般步骤为:首先识别增长曲线类型,而后进行参数估计得到拟合方程,最终对拟合方程的拟合度进行检验,并进行显著性检验,如果方程通过检验,则可以使用它进行未来销售收入的预测。
 
2  未实施专利的销售收入的预测
未实施专利由于没有经过实践检验,没有市场和效益的历史数据可供参考,所以这类专利资产的未来收益的预测比较困难。在专利权的被许可实施方或受让方还不确定时,一般采用从市场的总体出发,逐步分析,最后得出专利产品的销售情况。也就是说,首先明确专利产品所处市场的总规模,然后调查分析专利产品市场状况,也就是市场类型及规模经济程度,一般说来,不同的市场类型对应着不同的竞争程度,也影响着每个厂商可能占有的市场份额,而是否存在规模经济性,也决定着厂商的生产规模。之后结合专利产品自身的特性,确定专利产品在该市场上可能占有的份额,得出销售收入的预测值。在专利交易对象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被许可方或权利受让方的生产规划、生产能力、营销能力,结合产品市场规模,预测出产品在专利剩余经济寿命期内各年的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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