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产的定义与特点分析

发布时间:2016-04-19 编辑:IPCOO创新咨询管理平台 点击:60

专利资产的定义
 
专利制度的作用即是将技术的外部经济效益内部化,保障发明人的经济利益,使其获得的收益可以补偿发明创造的成本。可见,得到专利制度保护的技术是可以为发明人带来经济利益的。而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的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可以看出,资产的两个必备条件,同时也是资产的两个显著特征为:能够被特定权利主体拥有,并且可以为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依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具有特定的权利主体,而且由于专利能够使其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获得合法的垄断地位,从而为权利主体带来经济收益。因此,专利可以被称为资产,而它的涵义也就是,能为其权利所有者带来未来经济收益。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给出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专利资产是一种典型的无形资产,相比其他无形资产而言,专利资产是指申请了专利,受专利法保护的一种技术的无形资产。它包括了已申请了专利的技术及已获批准的专利技术。当然,那些已失效的专利申请或专利,由于已不受专利法的保护,就不能构成专利资产。而那些没有经济价值的专利,也不能构成专利资产,也就是说,拥有一项专利,并不能说就具有专利资产,只有那些符合资产定义的专利才构成专利资产。
 
从专利资产的类型来分析,专利资产又可分为若干种。
 
从专利种类特性而言,专利资产包括了发明专利资产、实用新型专利资产和外观设计专利资产。
从地域特性而言,专利资产包括国际专利资产、某国专利资产和我国专利资产。
从专利的技术应用特性而言,专利资产包括方法类专利资产和产品类专利资产。
从专利的技术进步特性而言,专利资产包括开创性专利资产、改进性专利资产、组合性专利资产、应用性专利资产。
从专利的技术成熟性而言,专利资产包括研发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及衰退阶段的专利资产。
从专利的法律状态而言,专利资产包括申请待批专利资产、已批专利资产、处于无效审理专利资产或争议专利资产。
 
专利资产的特点

专利作为依法获得特定权利的资产,是一种技术型无形资产,虽然它们具有资产的两个特征,但与一般资产相比,仍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这些差别导致专利资产价值的评估与一般资产不同,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在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过程中,应针对专利了解资产的特征。专利资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专利资产具有法律特性

专利资产的法律特性主要由于专利资产是依专利权而形成的资产,而专利权是依《专利法》而界定的权利。这些特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资产具有垄断性。专利资产具有的垄断性是由法律赋予专利权利人一段时间内对该资产的垄断,这是专利获得超额经济收益的保证。
 
(2)专利资产具有时效性。专利资产的时效性是指其权利的时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我国《专利法》对三种专利的保护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一旦超过规定的保护期限,《专利法》将不再提供保护,则该技术成为公知技术,不再为其权利所有者带来超额经济收益,也就不具有无形资产价值。
 
(3)专利资产具有地域性。专利资产的地域性是指一项技术仅在其获得专利权的国家或地区,依当地法律的规定获得保护。这是由于《专利法》是一部国内法,专利资产的地域性对国外专利技术及国内专利技术在国际或国内市场的价值有决定性作用。
 
(4)专利资产具有不稳定性。由于专利权在授权以后,专利权随时可能因各种原因而失效,如未缴纳年费或是经过无效程序都可能导致丧失专利权,因此,专利成为资产的前提为专利是有效专利。对专利有效性的核实,不能仅凭专利证书确知该专利的有效性。专利证书虽是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凭证,但根据我国专利管理制度,专利在授权以后,失效后的专利证书国家并未收回,而是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作废,但是作废的专利证书仍保留在原专利权人手中。因此,不能仅以专利证书证明专利权的有效性,还必须要求委托方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确权证明,或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还可通过专利检索,确认该专利权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对于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授权申请并正在受理中的专利申请权,要核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单据等。
 
另外,由于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很多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是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的。因此,即使是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仍有可能因不具备“三性”,经过专利无效程序丧失专利权。确定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包含两个方面:首先,分析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保护范围;而后,对上述范围进行分析,确定是否存在侵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得到委估技术实际的保护范围。

(6)共享性。专利资产的共享性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多家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使用专利资产。
 
2  专利资产具有技术特性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因此专利资产也相应地具有技术特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利资产的技术公开性。专利法的实质是以给予专利权人一段时期的技术垄断换取技术的公开,从而促进技术进步及科技创新,因此专利资产具有技术公开性。
(2) 专利资产的技术不完整性。专利资产的技术不完整性主要是由于企业及个人在申请专利过程中,或多或少保留一些技术诀窍。这些技术诀窍可能不会妨碍该项专利权的获得,但对专利资产的技术完整性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技术的价值。
(3) 专利资产的技术不成熟性。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每项专利的批准均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如我国发明专利的获得一般需要2-3 年时间,因此企业及个人在申请专利时,技术方案可能并不完善或不成熟。另外,随着专利战略日益获得各个国家及企业的重视,“产品未到,专利先行”已成为当今各企业的基本战略之一,这也使得很多专利技术在申请专利时并不成熟。
 
3  专利资产具有经济特性

(1)专利资产的垄断收益。专利权是一种法定的垄断权,其他企业及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能使用该专利技术,因此专利权人也就享有相应的垄断收益权。
 
(2)专利资产的收益不稳定。技术资产与有形资产相比,其收益能力的确定具有一定的难度,这种难度主要体现在技术资产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及管理风险。在后面的章节将对技术资产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介绍。另外,由于技术资产属于无形资产,在交易过程中,与有形资产相比,存在一定的困难,增加了技术价值实现的难度,这些困难包括技术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技术移植的难度及技术交易的多样性。
 
(3)专利资产的成本界定难。一般而言,技术研制开发的成本,往往与技术价值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而且研制的成本难以核算。根据我国的财务制度,专利资产的研究开发成本直接摊销,而不进行资本化,各个企业一般将这些成本费用化,已计人历史各期损益,很难重新剥离。另外,由于各个企业往往从事多项研究,难以分离某一特定专利资产的成本,从而导致专利资产的成本难以界定。
 
(4)专利资产的交易不可比性。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每项专利均具有独特性,因此专利资产的交易基本是没有可比性的。
 
4  专利资产的风险特性
 
专利资产与传统意义上的资产相比,具有一定的风险,即其为权利人带来超额收益的能力是有一定风险的。

IPCOO创新咨询平台

网站主页
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