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律状态检索途径解析

发布时间:2016-04-06 编辑:IPCOO创新咨询管理平台 点击:79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途径介绍

明确专利法律状态的检索目的、检索类型之后,即可着手选择检索信息源。相比常见的专利检索数据库具有数据标引规范、检索功能强大且涵盖国家广泛等特点,专利法律状检索的信息源则呈现出多样化、散在分布的特点。各国和区域组织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源载体,公开内容及形式都不统一,目前仅部分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律状态通过网络公开,而商业化法律状态数据库涵盖的国家范围不多且存在更新滞后、信息不全等情况。因此在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中,选择信息源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要选择包含该国专利法律状态的信息源,最好结合多个信息源进行检索、互相验证;但最终应该以各国或地区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为准。


1  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源载体与特点


(1)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源载体

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源载体一般包括各国或地区专利局的纸质登记簿、专利公告、专利说明书、网上登记簿或检索系统,以及商业数据库等。
各类载体各具特点,但若考虑信息的易得性、便捷性,应用最多的信息源为各国或地区专利局的网上登记簿或检索系统的优点是信息更新较为及时、准确度较高;缺点是一般以该国的官方语言公开,—般公众不熟悉,而且许多国家专利局在网上公开的信息还不太全面。商业数据库的优点是涵盖的国家范围广、数据集中、检索方便、大多以英文为主便于阅读;缺点一是存在信息缺失可能,原因是有些国家专利局未能共享专利法律状态数据,或由于数据获取或加工成本过于昂贵,数据商放弃了部分数据;缺点二是更新滞后,原因是商业数据库的数据通常是在各国的一次信息源公开后才能获取,并需要做标准化、质量核对等加工处理。尽管如此,商业数据库、免费的网上登记簿或检索系统由于信息获取方便而仍然受到公众的极大青睐。

 

(2)法律状态信息源特点
相比非专利文献数据库和专利数据库,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源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A.通常采用各国的官方语言  尽管一些国家专利局尝试将标准元素(如专利文献著录项目统一代码INID码等)翻译为英语以帮助对语言不熟悉的用户,但是由于语言障碍的问题,许多国家的专利法律状态登记簿仍然很难理解。


B.检索手段有限  目前对于大多数专利法律状态数据库而言,支持数据库的搜索引擎提供的检索手段通常非常有限。大部分数据库仅能通过申请号、公开号、专利号等号码检索,而不能采用更宽泛的检索条件如受让人、优先权或分类号等进行检索。此外,各国专利局的网上登记簿或检索系统虽然数据更新及时,但检索功能不强。目前,仅有少数国家或地区如中国、美国、日本、欧洲提供可检索的专门的法律状态检索系统或网上登记簿,大部分国家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包含于该国专利局专利检索系统的检索结果中,只能通过检索结果页面浏览。


C.法律状态数据库是“事件驱动”而非“文献驱动”  数据库中新记录的产生或者已有记录的修改系根据专利申请的生命期内相关事件的出现而变化。记录的“事件驱动”本质上有两个含义:第一,不同法律状态信息源有时可以获取同一项专利申请在其生命期内的不同事件,这意味着为了获得一件专利申请的所有事件,有时需要检索多个信息源;第二,在国家专利法允许的情况下,法律状态的后续部分记录可能与前序部分记录相冲突。


D.法律状态信息源的内容反映了授权机构的管辖权  通常专利局不处理的事件不包含于登记簿中。涉及的相关事件不少,例如授权后诉讼,由于诉讼不会导致权利要求的改变,因此通常仅在官方公报中公告,也可能出现在数据库中,但通常在登记簿中不予以记录。又如保护期延长的授予,在欧洲辅助保护证书SPCs 由国家专利局执行,而在其他国家则可能由政府卫生机构执行,而与专利局无关。在有些司法管辖区,虽然对专利局记录某些事件无强制性要求,但是登记簿中这样一些记录的省略却不能作为事件未发生的结论证据,例如在有些国家,专利局不要求专利权人登记专利授权后的再变更。


E.如果当地法律允许,法律状态内容可以从登记簿中移除  例如,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47 条规定欧洲专利局保留全部文件档案的时间期限为自下列事件发生年末以后至少5 年: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专利被EPO撤销、专利在最后一个指定国终止。这意味着一旦超出法定保存期限,在后续证据使用时,审查过程中的有用信息(例如,审查员对于现有技术的评论、驳回理由等)获取将存在风险。不过在实际中,这些文档的保留普遍超过5 年。


2  专利局的网上登记簿(或检索系统)


专利局登记簿是用来登记专利手续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的法律文件,是证明专利的法律状态变化以及专利有效性的最权威文件。目前除了少数国家仅有纸质登记簿外,许多国家已实现专利登记电子化。不同国家专利登记簿记录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国家从专利申请公开前就开始记录,有的国家从专利申请公开开始记录,还有的国家则从授权公告开始记录。专利登记簿对每一件专利申请及时记录其法律状态活动、事件及其变化。登记方式分两种:一种是由专利局依职权登记;另一种是由当事人提出请求以后,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登记。专利权授予并公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

 

因特网的出现对于各国专利局信息的应用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许多国家专利局通过网络免费公开官方登记簿信息。但是到目前为止,除了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以外,大部分国家专利局仅通过网络公开部分官方登记簿信息。从信息内容角度看,各国专利局提供的登记信息分为几类:类型最简单的登记簿仅提供专利授权日的著录项目记录,可通过授权公告号检索,这是巴黎公约l2(2)(a)条款规定的最低强制性信息;另一类是较为细化的登记簿,能提供包括再转让、维持费支付、证书授予、届满和保护期延长等授权后事件信息;更全面的登记簿会提供专利申请的审查历史及中间文件,提供申请人和专利局之间的交流信息,包括从专利申请(或优先权申请)到授权通知及其后续活动,附带分案申请、继续申请等。目前,国际上功能最强大的网上登记簿是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以图像文件包(IFW)著名的PAIR系统登记簿和欧洲专利局的European Patent Register 数据库登记簿。


从展示形式看,有的国家专利局登记簿或检索系统以单独访问网址的形式提供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如中国、日本、美国、瑞士和比利时。也有的国家专利局通过整合服务的形式提供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即通过专利检索系统的统一检索结果界面同时提供专利著录项目信息及其法律状态信息,其中有些仅在统一检索结果界面上提供法律状态标签并将具体的登记簿信息展示于单独网页,有些则将登记簿信息直接展示于著录项目页的底部(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的登记簿)。


为了方便专利信息用户使用,荷兰专利信息用户组( WON)开发了一个极为有用的网址分类目录,即WON公共登记簿信息源目录。该目录汇集了世界上近60个国家和地区的登记簿链接,并将这些链接按照区域性的、欧洲、北美、拉丁美洲、中东和北非、亚洲、大洋洲、非洲进行分类。该目录的检索方法为在荷兰专利信息用户组(Dutch Patent Information Users Group)网站主页面,选择“links”下的“Public data”,即可进入该目录界面。


近年来,亚洲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正在尝试通过互联网免费向公众提供各国法律状态信息。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中国香港、印度、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日本、中国台湾和越南等。各国专利局一般以网上登记簿或检索系统的形式公开官方法律状态信息。目前,这些网上登记簿或检索系统通常仅以事件目录的形式公开主要的法律状态信息,而不公开审查中间文件。


2.1  中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系统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网站是获取中国专利法律状态信息的主要途径。此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网站上的审查决定查询系统,可以获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和专利无效审查决定。但由于网络信息公开一般会存在滞后性,因此各类网上信息仅供参考,及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应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因此,当遇到重要事件时,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出具相关专利的登记簿副本。以下主要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提供的法律状态信息查询服务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网站提供的审查决定查询服务。


(1)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检索系统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SIPO)网站首页上,点击“专利检索与查询”,下设“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公众部分)”、“专利公布公告”、“中国专利查询系统”和“专利查询”系统。除了“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公众部分)”不涉及法律状态信息外,其他三个系统都包括法律状态信息。其中“专利公布公告”系统包括事务数据查询数据库,是当前主要的中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系统。


A.事务数据查询数据库
“专利公布公告”检索系统包括“公布公告查询”、“高级查询”、“IPC分类查询”、“LOC分类查询”和“事务数据查询”数据库。其中“事务数据查询”的数据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专利从申请公开到授权及后续过程中发生的事务信息,每周更新。该数据库的检索入口包括事务类型、申请号、事务数据公告日和事务数据信息这四个检索字段,字段之间为逻辑“与”关系。事务类型包括,所有事务类型、实质审查的生效、专利局对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决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撤回、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保密专利专利权授予、保密专利的解密、专利权的视为放弃、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无效、部分无效宣告、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审查结论公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主动放弃、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权、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恢复、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著录事项变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生效、变更及注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生效、变更及注销、专利权的保全及其解除、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文件的公告送达、更正、其他有关事项。


   
事务数据查询数据库的主要特点为:①设有“事务数据信息”检索字段,可直接以具体的法律状态作为限制条件进行检索。目前国际上除商业数据库以外,仅少数国家的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系统能实现针对“法律状态”字段的检索;② 单库检索,通过单库检索即可获取一项专利申请的主要法律状态信息,但不包括审查过程文件,也不提供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文件。


B.中国专利查询系统
国家知识产权网站首页的“专利检索与查询”下设“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是为满足申请人、专利权利人、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查询需求而建设的网络查询系统,主要定位为专利审查信息的查询。该系统包括2个查询子系统,即电子申请注册用户查询系统和公众查询系统。用户分为注册用户和普通用户。注册用户是指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登陆注册用户系统后可查询该注册账号下专利申请的相关信息。普通用户是指社会公众,进入公众查询系统后可查询专利的基本信息、审查信息和公布公告信息,还可以对专利申请的内容或审查结果提出自己的评论。


C.专利查询系统


(2)国家知识产权网站首页的“专利检索与查询”下设“专利查询”服务。专利信息查询包括7个查询子系统,即收费信息查询、代理机构查询、专利证书发文信息查询、通知书发文信息查询、退信信息查询、事务性公告查询和年费计算系统,为公众(申请人、专利权人、代理人、代理机构)提供每周更新的专利公报信息、法律状态信息、事务性公告信息、缴费信息、专利证书发文信息、通知书发文信息、退信信息、代理机构备案信息以及年费缴纳与减缓信息。


(3)专利复审委员会网站审查决定查询系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网址为http://www. sipo-reexam.gov.cn/。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网站上,单击“审查决定检索”链接,即可进入审查决定查询系统。该系统可以选择检索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中的一种或多种专利类型,查询其全部审查决定、复审决定或者无效决定(三选一)信息,决定的内容如维持驳回、撤销驳回、专利权部分无效、专利权无效等,均属于重要的法律状态信息。


2.2  日本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法律状态检索系统
日本专利法律状态信息主要通过日文版的日本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网站(网址http://www.ipdl.inpit.go.jp/)上的“經過情報檢索(法律状态信息检索)”数据库获得;也可以通过英文版的日本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网站中的专利数据库检索获得。


(1)英文版网页法律状态信息检索
英文版网页上有四个数据库可以提供日本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检索,分别为:专利与实用新型公报数据库(Patent& Utility Model Gazette DB)、专利与实用新型对照索引(Patent& Utility Model Concordance)、分类检索(FI/F-term Search)、日本专利英文文摘(PAJ)。


该数据库的主要特点是可以提供日本专利申请关键环节中法律状态信息的最后决定,且所有信息在一个界面中显示。在检索结果中,申请详细信息中的最终决定类型、上诉/复审阶段最终决定结果、专利权终止日期等均为决定该专利是否有效的重要法律状态信息。


(2)日文版网页法律状态信息检索
日文版日本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网页上有三个数据库可提供日本专利的法律状态信息检索,分别为:法律状态信息检索(經過情報檢索)、复审检索(審判檢索)、审查文件信息检索(審查書類情報照会)。


法律状态信息检索(經過专利情報檢索)  可以提供日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的法律状态信息。具体可以通过“号码查询(番号照会)”、“范围指定(範囲指定)”、“最终处理对照索引(最终处分照会)”三个子库进行检索。“号码查询(番号照会)”数据库收录自1990 年以来的日本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包括日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基本著录信息、申请及审查过程信息、专利复审过程中的信息和分案 申请信息等。“范围指定(範囲指定)”数据库以“种类”和“日期范围”为检索条件进行检索,查看一定时间范围内处于某种法律状态的所有专利列表。其中,“种类”设有20种专利法律状态类型可供选择。


“最终处理对照索引(最终处分照会)”数据库可以查询专利申请在审批阶段的最终结果,其中仅包含该专利申请是否曾经授权。
复审检索(審判檢索)  可以检索复审阶段的详细信息,包括三个子库,即“复审决定公报数据库(審决公報DB)”、“复审决定快报(審决速報)”、“复审决定、撤销、诉讼判决集(審决取消訴訟判决集)”。其中,“复审决定公报数据库(審决公報DB)”可以检索日本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收录信息范围包括:审决(昭和15 年~);抗告(昭和15 年~);补正(昭和38 年~);判定(昭和33 年~);再审(昭和37 年~);除斥(昭和47 年~);忌避(昭和53 年~);证据保全(昭和56 年~);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异议決定(平成9 年~);和判決(平成12 年~)。“复审决定快报(審决速報)”数据库设有复审决定公报(審决公報)、诉讼决定公报(判决公報)和复审决定/诉讼决定公报(審决/判决公報)这三类公报选项,可以检索自复审决定作出后至复审决定公报发行这一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复审决定、撤销、诉讼判决集(審决取消訴訟判决集)”可以查询平成9 年 3月至平成11 年 3月问对复审决定不服而进行的相关诉讼信息。


审查文件信息检索(審查書類情報照会)  收录了自2003 年 7月以来专利审批过程中产生的中间文件,包括检索报告。该数据库的检索是从日文版主页面选择“特许·实用新型检索”项目下的子项“審查書類情報照会”进入。
相比英文版页面法律状态信息检索系统,日文版页面提供的法律状态数据库可获得更为全面的过程信息。日文版页面提供的法律状态数据库的主要特点为:①能提供较为全面的法律状态信息,基本包含于“經過情報檢索”,主要信息包括申请、授权、分案、复审、判定、诉讼等;②审查流程、复审流程的过程文件信息详细;③可提供法院诉讼决定信息;④复审决定公开早于公报发行;⑤可利用“范围指定”数据库规定的“法律状态”字段进行检索。


2.3  美国专利商标局法律状态检索系统
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可供一次检索到一件美国专利(申请)各类法律状态信息的数据库。为了全面获得一件美国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信息,需要检索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上的五个不同数据库,即专利申请信息检索系统(Patent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Retrieval,PAIR)、撤回专利数 据库(Withdrawn  Patent  Numbers,  Withdrawn  PG  Publication Numbers)、专利权转移数据库(Assignments on the Web for Patents,AOTW-P)、延长专利保护期数据库(Patent Terms Extended)和有效期已满专利数据库(Expired Patents)。


通过上述五个数据库,可以确认美国专利申请是否授权,是否在申请公布前被撤回、专利申请是否在授权前被撤回,确认是否因未及时缴费而提前失效,还可以通过查找专利保护期延长的具体时间来确定专利的最终失效日期,以及查找该专利申请是否有相关的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分案申请等,确定专利权转移等变更情况。


(1)专利申请信息检索系统(Public PAIR)
在以上数据库中,专利申请信息检索系统(PAIR)包含大部分的法律状态信息,是最常用的美国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查询系统。其针对一般公众、独立发明人、专利代理人等不同用户开发了两种形式的系统,即公共PAIRR(Public PAIR)系统及个人PAIR(Private PAIR)系统。其中,公共 PAIR系统向公众开放,可检索大部分美国专利申请自公开阶段之后的法律状态记录。个人PAIR是一个加密系统,仅对授权用户开放,这些用户即时查看信息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是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独立发明人;必须有用户编号、数字PKI证书及相关软件。


早期公共PAIR系统的最大缺陷是不能用临时申请号检索,而“继续数据”标签的引入后得到了很大改善。该标签含有专利申请的临时申请号,记录中包含分案申请、继续申请或部分继续申请,通过这些信息可以容易地构建美国国内专利族的复杂结构。
公共PAIR系统为检索人员提供了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的大量信息,如以“审查事务处理历史( Transaction History)”、“专利缴费信息(Fees)”等标签形式展现。但这些信息仍未完全涵盖其审查历史,为此,美国专利商标局推出了“图像文件包(Image File Wrapper,IFW)”服务,作为单独标签整合到 PAIR系统之中,提供美国专利申请文件的案卷信息。目前国际上仅有美国、日本、欧洲等少数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实现该功能。


一般公众通过公共PAIR系统可以检索得到一项专利的申请信息、审查事务处理历史、申请文件电子案卷、专利保护期调整、继续申请数据、国外优先权信息、专利缴费信息、公开文件以及代理人地址信息等。不同专利的信息内容有所不同。


(2)撤回专利数据库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撤回专利数据库包括两种类型。即授权前公开号撤回(Withdrawn Pre-Grant Publication Numbers)和专利号撤回(Withdrawn Patent Numbers)。
授权前公开号的撤回,是指一项专利申请在授权前由申请人主动撤回或由专利局判定视为撤回。在“授权前公开号撤回数据库”中,公布之后撤回的公开号后标记“*”,以这些公开号为检索条件,在“专利申请公布数据库”中检索,检索结果仅显示公开号,不显示标题和说明书文本。在“Public PAIR”中,以数据库中所有撤回公开号为检索条件,检索结果仅为在检索页面上方显示“Sorry,the entered Publication Number is not available’,无其他检索结果。


专利号的撤回,是指某些被分配了专利号的专利申请在授权时,美国专利商标局或专利申请人因故撤回了专利申请。这些撤回专利号不同于授权专利号,美国专利商标局在“专利授权数据库”中会去除相应的专利文献,不再使用分配的专利号。若利用撤回专利号在“专利授权数据库”中进行检索,检索结果显示“0”。在“Public PAIR”中,以撤回专利号为检索条件,检索结果仅为在检索页面上方显示“Sorry,the entered Patent Number is not available”,无其他检索结果。

 

(3)延长专利保护期数据库
通常,美国专利的保护期可以延长,其中医药专利最多可以延长5 年。为此,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其网站上提供了专门的数据库供用户查询哪些专利的保护期延长及延长的具体时间,从而明确专利的最终失效日期。因此,在进行美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时,应核实所检索专利的保护期是否延长。
目前,美国专利商标局主要提供依据美国法典35-155、35-166延长专利保护期的专利检索。


(4)专利权转移数据库
专利权转移数据库(Assignments on the Web for Patents,AOTW-P)收录了自1980年 8月以来的所有美国专利的权利转移或权利人名称变更数据。该系统收录的专利信息主要包括美国已授权和公布的专利记录,不包括在审查过程中或已经放弃专利权的专利记录。通过该数据库,可以查询某一美国专利申请的权利转移情况、某个发明人的美国专利转移信息,以及某公司的美国专利权利转移信息。


(5)有效期已满专利数据库
有效期已满专利数据库(Expired Patents)收录了自1980 年 12月12日以后申请的专利缴纳维持费的信息。一件美国专利在其保护期内,专利权人需要缴纳3次维持费,分别为从授权日起计第4 年、第8 年、第12 年。具体为:从专利授权日起计算,后推三年(如果那天恰是非工作日则顺延)的相应日为“第4 年”缴费年度开放日( Open Date),以开放日起计一年为缴费期限,所以恰在专利授权日后推四年的相应日为“第4 年”缴费年度关闭日(Close Date)。“第8 年”缴费年度、“第12 年”缴费年度情况也如此。由于大多数的美国失效专利是由于未缴纳维持费而导致,因此,在查询一项美国专利的法律状态时,要特别注意其目前的缴费状况,进而判断其有效性。综观以上内容,可以发现美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具有以下一些主要特点。


A.专利有效性需要结合多个数据库判定  授权信息初判:当检索员拿到一件美国专利的申请号、公布号或专利号后,首先可以利用“Public PAIR”进行检索,若不显示具体检索结果的,则应用“专利撤回数据库”核实以上号码是否属于撤回的公开号或撤回的专利号。若通过“Public PAIR”检索,检索结果能显示该专利的申请信息数据的,可以通过“状态( STATUS)”项和“专利号”项等初判是否授权。


授权信息核实:若初判已授权,应进一步查询“缴费(Fees)”项,即进入“有效期已满专利数据库(Expired Patents)”进行检索。根据著录项目数据和三次(4 年、8 年、12 年)维持费缴纳信息(View Statement),若在当前规定的缴费窗口期限内表明已缴纳相关费用,并显示缴费明细,且还处于有效期,则可确认该专利为有效专利;若著录项目数据显示专利因未缴费而失效:“Patent Expired for Failure to Pay Maintenance Fees”,且缴费信息查询(View Statement)中未显示相应年份的缴费收据,则可确认该专利因未交年费而提前失效。
由于美国对专利保护期限有特殊的规定,因此对于授权专利应根据PAIR系统著录项目中的申请日、授权日,同时结合其保护期具体规定,初步计算该专利的届满日。


B.具有独特的保护期延长法规及数据库  对于一项已授权的美国专利,根据申请日或授权日计算的届满日有可能还不是其最终的保护期限,由于美国具有根据法典35-155或35-156延长专利保护期的规定,因此还应关注该专利是否存在保护期延长。因此,对于授权的美国专利,要进一步检索“延长专利保护期数据库(Patent Terms Extended)”,核实保护期是否延长,确认最终保护期。


C.具有单独的专利权转移数据库  目前国际上仅有美国专利商标局开发了单独的专利权转移数据库。该数据库不仅可以检索一项专利(申请)的全部权利转移情况,而且可以查询任一出让人的所有专利出让信息,以及任一受让人的所有专利受让信息等。


D.具有单独的费用缴纳数据库  美国专利商标局开发的((有效期已满专利信息检索”,是目前国际上少有的向公众免费开放的费用缴纳查询数据库之一,由此可以核实专利权利的维持情况。


通过以上美国专利各类法律状态数据库检索,可以获取美国专利申请的主要法律状态信息,如申请撤销、授权后撤回、授权、保护期延长、专利权终止、专利权转移、继续申请、分案申请等。


2.4  欧洲专利登记簿
欧洲专利登记簿(European Patent Register)由欧洲专利局开发,为公众免费提供1978 年以来公开的欧洲专利申请或指定欧洲的PCT 申请自其申请递交到专利授权或权利终止等过程中的所有审查、异议、上诉等数据,包括专利代理人与欧洲专利局之间的交流记录及文件。
该系统的网址为https//register.epo. org/espacenet/regviewer?,也可以通过欧洲专利局首页上“Searching for patents”中的“Free online services”,点击其下的“European patent register”进入。以下简要介绍该数据库的检索方法及检索结果。


检索方法 European patent register 数据库包含三类检索方式,即快速检索、高级检索与智能检索。
检索结果 European Patent Register 数据库的检索结果包括6大类别内容,即关于本申请(about this file)、法律状态(Legal Status)、事务历史(Event History)、引文(Citations)、同族专利(Patent Family)、全部文件(A11 documents)。

 

综观以上内容,可以发现European Patent Register 数据库提供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信息全面  第一,法律状态信息涉及面广,基本包含于“关于本申请”栏目;第二,各流程中涉及的文件全面、详尽,方便读者查阅;第三,整体过程事务活动表达有序,让读者能一目了然地了解当前所处程序,及过往事务。
分类清晰  该数据库的重要特点是对各类法律状态信息进行分类表达,如将所有指定国、失效国、费用缴纳等分别集中在一起显示,方便用户快速了解,避免按时间顺序显示带来的信息混乱。
重点突出  将最新法律状态及最近发生的事件,显示于检索结果默认页“关于本申请”的最上方,使得使用者对该专利(申请)的当前状态一目了然;对重要的法律状态信息进行单独表达,集中显示于“法律状态”栏目。
单库检索  各类法律状态信息均能在检索系统中通过一次检索即可获得,无需再到其他专门的数据库中检索。
界面集中  各种分类信息集中整合于一个界面、采用不同标签栏显示,方便用户浏览。
除了提供欧洲专利登记簿服务外,欧洲专利局网站还提供登记簿预警服务(Register alert Service)。用户登记注册后,注册人最多可设定自动监控1 000个专利申请,只要这些申请的法律状态有任何变动,系统就会发出电子邮件通知,通知对象除了使用者自己的电子邮箱外,还可以额外设定4个电子邮箱,即一次最多可以通知5个人。


2.5  欧洲成员国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
在欧洲,虽然欧洲专利局具有优势,但是欧洲各成员国的国家专利登记簿也非常重要。这是因为登记簿是这些国家专利法律状态变化的最早公告者;同时,国家登记簿是未被欧洲专利局授权的所有其他专利的重要信息源,例如实用新型专利。
从著录信息角度看,国家专利登记簿可能包含无法从专利申请公开中获得的信息。典型例子是德国专利检索报告,德国专利申请公开时,检索报告还未完成(在德国,专利检索可以推迟超过18个月)。德国专利局已实现新登记簿DPMAregister取代旧的DPINFO服务,网址为http://register.dpma.de/,相应的预警服务为DPMAkurier。DPMAregister登记簿中许多内容已被翻译成英文,相关信息可通过英文界面获得。


法国的专利登记簿信息也已被翻译并可通过英文界面获得。法国登记簿以短句形式提供法律状态事件,每个事件都链接一个代码,代码不仅适用于法语版数据库也适用于英文版数据库。这些代码有助于理解事件含义。登记簿可以由法国专利局INPI首页的“Status des brevets”链接,或直输入网址http://regbrvfr.inpi.fr/portal进入。检索入口包括申请号和申请日、公开号和公开日、优先权日和授权日,但不包括优先权号。其检索内容可包括自1993 年以来的欧盟药品补充保护证书 SPC 申请和授权。


如前所述的荷兰专利信息用户组(WON)网站上的公开数据分类目录(http://www.won-nl.org/public/en/patinf.shtml)是一个方便获取欧洲各国登记簿的信息源。WON目录可链接到以下欧洲国家的专利登记簿:德国、法国、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卢森堡、摩尔多瓦、荷兰、挪威、葡萄牙、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和英国。另外WON目录可以链接至欧亚专利局,后者代表九个前苏联国家受理专利申请并授权,登记簿地址http://www.eapatis.com


2.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PATENTSCOPE检索系统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开发的PATENTSCOPE检索服务系统,可以用来查询以国际专利申请的形式首次公开的新技术信息。该数据库的覆盖范围包括PCT 申请、部分PCT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文件。这些专利的检索结果中均包含一些法律事件数据。其中进入国家阶段的信息仅建立在PCT相关成员国自愿提供的基础上。
该数据库的网址http://www.wipo. int/patentscope/search/en/structuredSearch.jsf。检索方式包括简单检索、高级检索和字段组合检索。


在PATENTSCOPE检索系统的检索结果中,每项专利的检索结果详细显示页都包括PCT 著录项目数据(Biblio Data)、文本格式说明书(Description)、文本格式权利要求书( Claims)、国家阶段(national phase)、通告(Notices)和文件(documents)六大内容,其中国家阶段、通告和文件涉及专利法律事件信息。“国家阶段”涉及该PCT 申请进入各指定国的信息,包含所进入的国家局、进入日期、专利号码、国家处理状态;“通告”包含专利局给出的通知和公 告,“文件”包含国际 申请的状态(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Status)、公布的国际 申请(Published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和国际局公布的相关文件(Related  documents  on  file  at  the International Bureau)。其中“国际 申请的状态”包括最新著 录数据、重要的状态日期、有关撤回的信息(如国际 申请的撤回)、优先权利要求的撤回、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和补充的国际检索报告等信息。以上检索结果均可以为PCT 申请能否在指定国授权提供重要参考。
近年来,WIPO已与许多国家和区域专利局签订协议,将进入国家阶段数据纳入PATENTSCOPE检索系统。截至2014 年 1月,PATENTSCOPE已囊括了48个国家和区域的国家阶段数据。通过“国家阶段(National Phase)”标签显示,许多国家和区域的“专利号码”下设有超链接,可以直接链接至该国家或区域专利局登记簿;有些国家阶段信息直接显示于“国家处理状态”标签。但以上信息的更新频率与各国专利局是否及时提交密切相关。因此,在检索结果中,某专利局的信息缺失有时不一定意味着PCT专利未进入该国。


3  免费多国范围法律状态检索系统
欧洲专利局是国际上对专利信息的集成利用与开发最为重视的专利机构之一。其在线专利法律状态服务,除了欧洲专利登记簿以外,还包括Espacenet专利检索系统、开放式专利服务(Open Patent Services),后两者是目前可以免费获取法律状态信息国家范围最多的途径。


3.1  欧洲专利局Espacenet专利检索系统
Espacenet检索系统是专利信息用户常用的专利检索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获取包括多国范围的INPADOC法律状态数据。
INPADOC(International Patent documentation Center,国际专利文献中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奥地利政府于1972 年在维也纳建立,旨在为PCT成员国提供集中化的专利文献服务,1978 年推出将专利族系统与法律状态相结合的世界法律状态服务(Worldwide Legal Status Service)。1991 年 1月后INPADOC 归属于欧洲专利局,从此INPADOC 改名为EPIDOS,即欧洲专利信息和专利文献服务中心(European Patent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System,简称EPIDOS),但是习惯上仍称为INPADOC。


INPADOC的法律状态信息来源于各国或区域组织的专利公报。欧洲专利局将来自各个专利局的不同种类的法律状态标记了不同的代码,即为PRS Code,通过代码来规范法律状态信息。一个国家的各类专利法律状态的代码均是唯一的。一个国家的一个事件的代码描述有可能完全不同于另一个国家相近的事件的代码描述。各国专利法律状态代码表和解释表可以在欧洲专利局网站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epo.org/searching/essentials/data/tables.html


这里所述的PRS(Patent Resister Service的简称)专利登记簿服务,是EPIDOS专门提供的一种专利法律状态信息缩微平片,是欧洲专利局对世界各国或地区专利法律状态信息的集中化服务。截至2014 年 2月,该服务系统已收录世界上64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该系统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主要依赖于各国提供的数据,其中部分国家提供的数据有时存在缺失。该系统数据每周更新,一般于每周三晚上到周四早上更新。由于提供专利法律状态数据的合作局官方出版物即专利公报的出版频率不同,日期差异可达2天至3个月,因此会造成不同国别数据的更新会有一定的时间差。


在欧洲专利局Espacenet检索系统中,在每件专利的检索结果显示页面上,均有“INPADOC Legal Status”链接,显示该专利的法律状态。以下介绍通过Espacenet专利检索系统获取INPADOC法律状态信息的过程。
检索方法  在Espacenet专利检索系统中,首先选择高级检索、智能检索等中的一种检索方式,检索某件专利或专利申请。在每件专利的检索结果页面上,均包含“INPADOC legal status”标签,点击该标签,即可以显示该专利的INPADOC法律状态信息。
检索结果  “INPADOC legal status”按时间顺序列出一件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变化情况。其中每项法律状态按“PRS Date”、“PRS Code”、“Code ExpL”、“EFFECTIVE DATE”顺序列出相关信息。其中,PRS Date指专利登记簿服务日期,即 PRS 数据库收到该法律状态数据的日期,PRS Code指法律状态代码,Code Expl是对该法律状态代码的释义,Effective Date指法律状态生效日期。在代码释义前,系统会有一个“+”或者“-”,表示该项法律状态是正面信息还是负面信息,通过这些符号可以帮助使用者快速查看相关消息。例如需要查找“失效”信息,则只需查看前面标注“-”的信息。


综上,Espacenet专利检索系统中法律状态信息检索的主要特点为:
·可以检索多国专利的法律状态信息,为国际上首个免费提供多国范围法律状态信息的数据库;
·对每个法律状态类型都做出具体释义;
·可以采用常规专利检索字段进行检索,但不能以“法律状态”、“异议人”、“出让人/受让人”等带有法律状态特征的字段进行检索;
·部分国家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数据不全;
·检索结果按法律状态时间升序排列,由于其未对检索结果做分类处理,因此在法律状态信息分析中,需要对同类信息进行筛选与梳理。
公众除了通过欧洲专利局Espacenet专利检索系统获取INPADOC法律状态信息以外,还可以通过商业收费数据库,如DIALOG、STN或ORBIT检索系统等获取。


3.2  欧洲专利局开放式专利服务
开放式专利服务(Open Patent Services,OPS)是欧洲专利局最新开发的一种Web服务,它提供了标准XML接口以获取欧洲专利局(EPO)的原始数据,与来自Espacenet和European Patent Register的数据同源。OPS可以获取的数据包括著录项、专利族、法律状态、各国专利文档的图像副本、欧洲专利局登记簿数据和ECLA分类数据等。对于Espacenet检索系统和欧洲专利登记簿来说,仅需要有一个因特网浏览器就可以进行检索,而OPS则需要通过编程来获得服务。


用户可以利用OPS开发定制客户端,并且可以将OPS上的数据和自己的数据集成到一起。但是,欧洲专利局并不提供进入OPS的客户端,用户需要自己编写或使用他人编写的客户端来和REST架构的XML接口通信。
OPS每天24小时每周 7天都能提供免费使用。它利用一个REST风格架构执行所有的服务。用户可以在欧洲专利局官方网站上找到关于OPS的技术描述、架构和其他支持文档。但是要使用OPS,通常需要熟悉web服务和相关程序设计。需要注意的是,OPS不传输大量数据。如果需要大数据集或数据库,则应该考虑购买欧洲专利局的原始数据产品。


OPS服务有它的局限性。它可能会在工作时间(欧洲中部时间7:00~19:00)相当繁忙和缓慢。在默认状态下,OPS只显示排列在前的25个结果。如果想要看到更多结果,可以通过代码改变范围参数,但总共只能显示2 000个结果。如果在结果列表里有超过2 000个命中数,则需要限制查询来减少结果数。目前,REST风格的OPS也提供通过公开数据服务的文档和著录项的批量检索,但检索上限是100个文档。如果用户想利用OPS进行商业开发,必须和欧专局签署许可协议。


4  商业数据库
相比各国和地区专利局的网上登记簿或检索系统,商业数据库的优点是包含的国家范围广、检索功能强、英文版居多,可读性好。以下介绍几类用于法律状态检索的常用商业数据库。


 

4.1  法国ORBIT专利检索系统
法国Questel 公司开发的ORBIT专利检索系统属于收费检索系统。该系统除了收录欧洲专利局的INPADOC 数据以外,还向多国专利局购买了法律状态数据。在ORBIT系统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检索专利法律状态:
已知专利号码  可以直接利用“号码”字段进行检索。在每项专利的检索结果页面中,包括基本著录项目、权利要求、说明书、专利族、法律状态、时间表等标签以及专利族信息,点击“法律状态”标签,即显示该专利的法律状态。
未知专利号码  可以利用“关键字”、“分类”、“姓名/名称”、“日期&国家”或“其他检索项”字段进行检索,在检索得到的专利的检索结果中包含法律状态信息。
利用“法律状态”字段检索  包括三类检索字段:①“状态”字段,包括有效、失效、无限制三种选项,其中“有效”选项下进一步包括授权、申请中、无限制三个子项供选择,“失效”选项下进一步包括过期、失效、被驳回、任意理由 等四个子项供选择,同时还可以选择国家范围;②“法律事件”字段,下拉菜单中提供的选项包括异议、专利授权、专利权延长、专利转让、提交到国家阶段、无异议、指定国等,同时可以选择国家范围;③“届满日”字段,包括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无限制三个选项,同时可以选择国家范围。
在采用“法律状态”字段检索时,也可以结合“号码”、“关键字”、“分类”、“姓名/名称”、“日期&国家”、“其他检索项”等字段进行检索,使得检索功能更为强大。


4.2  INPADOC/Family and Legal Status 数据库
多年以来,INPADOC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工具。当前,它仍然非常重要,因为它能很便利地检索专利族以及大量在专利局网站难以简单获得的文献。目前INPADOC/Family and Legal Status 数据库包含4 400万个专利法律状态活动,是可以检索的国家范围最多的专利法律状态数据库。
INPADOC 数据库除了可以在Espacenet专利检索系统中免费获得以外,还被长期运用于商业数据库中如Proquest Dialog检索系统、STN检索系统之中。截至2014 年 4月,Dialog系统INPADOC 数据库收录了50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的法律状态信息;STN系统INPADOCDB数据库收录了59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的法律状态信息,其中包括48个国家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和PCT/EP进入11个国家的国家阶段信息。


与免费的Espacenet检索系统相比,应用于商业数据库的INPADOC/Family and Legal Status检索字段更为丰富。其中,在STN系统的INPADOCDB数据库中,包含著录项目检索字段110个,法律状态检索字段近30个。Dialog系统的lNPADOC数据库包含的检索字段多达60多个,其中多个字段带有“法律状态”特征,如法律状态( Legal  Status)、法律状态代码(Legal Status Code)、法律状态日期、新专利权人、再转让日期、再转让信息等,而且可以采用指令检索,检索策略灵活,因而具有更强大的检索功能。其中“法律状态”字段可以检索法律状态公告日、法律状态代码、法律状态代码释义及注解等;“法律状态代码”字段可以检索法律状态代码、及代码释义。


通过DIALOG、STN系统等,检索人员可以同时输入多个专利号,通过一次性检索同时获得多个专利的法律状态;也可以利用“法律状态”或“法律状态代码”字段,针对指定的活动,一次性检索出某类法律状态的所有专利,无需利用专利号作为检索条件一个一个地检索与核对。例如,可以构建一个检索策略,检索在指定年份因未交维持费而权利终止的所有英国专利。检索人员也可利用主题词或申请人检索,通过一次操作,就能找到大量专利的法律状态,核对有效、失效等。利用Proquest Dialog检索系统,不仅可以得到一个专利的法律状态,而且检索结果中同时包含所有同族专利的法律状态。


由于PCT信息的重要性,近年来,INPADOC的服务范围有了实质性的扩展。利用它能够跟踪一项PCT 申请是否进入国家阶段,而当前 PCT 申请公开说明书扉页的指定国列表并不能指示是否进入国家阶段。其中PCT 申请进入以下国家即保加利亚、格鲁吉亚、希腊、日本、肯尼亚、韩国、俄罗斯、拉脱维亚、斯洛伐克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等的国家阶段信息包含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法律状态中。


INPADOC 数据的进一步扩展是包括了许多国家的药品保护补充证书 SPC信息(或等同的药物有效期延长信息),目前已包括的国家范围如有奥地利、保加利亚、瑞士、德国、丹麦、西班牙、法国、英国、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荷兰、瑞典、美国等。


4.3  其他商业数据库
(1)美国
除了PAIR和INPADOC能提供美国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外,检索人员还可以利用商业数据库获取美国专利法律状态数据。最知名的是Thomson 公司提供的“Litalert和PAST以及IFI 公司提供的CLAIMS/CPLS。
Litalert 数据库可以在Dialog、STN、Questel和Westlaw系统中应用。它包括1973年以来美国94个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记录。记录结构相当简要,可以用专利号、专利名称、发明人名称、专利权人和分类号检索,该数据库目前包含近7万条美国法院专利诉讼数据。


PAST(Patent State)数据库的范围更聚焦于非法院的授权后活动,例如证书修正公告、要求再审等。目前,大部分的信息可以从PAIR中获取,或者在USPTO 网站上的电子公报上直接浏览。
CLAIMS/CPLS(Current Patent Legal Status)数据库也聚焦于授权后活动。它的信息来源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官方公报,包括证书更正、再转让、复审请求、和保护期延长、未交维持费的权利终止、权利恢复、再版要求、放弃权利声明等,在Dialog和Questel检索系统中均包含CLAIMS/CPLS 数据库。


(2)日本
除了日本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网站能提供日本专利法律状态的检索服务以外,日本另一专利法律状态深度服务系统为Patolis(Patent On Line System),它是由日本专利信息组织1978 年开发完成,为基于Web的商业检索工具。其收录的专利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收录的年限为发明专利自1955 年起,实用新型自1960 年起,外观设计自1965 年起。通过该系统,可以快速获得日本特许厅及INPADOC所含的国家和国际机构的专利信息。该数据库暂无英文界面。Patolis 公司公开日本保护期延长药物专利的目录,目前仅出版印刷版。


5  其他法律状态信息源
5.1  专利公报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区域专利局都提供专利公报,其出版的时间周期有所不同,包括周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等。专利公报主要公开或公告与申请、审批、复审、授权及后续事务等有关的各类通知、公告,以及索引。与专利登记簿不同的是,专利公报是按时间顺序公告一定时间内众多专利的变更情况,而不是按照每一件专利申请公告其法律状态信息的变更。


我国专利公报分为《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公报》和《外观设计公报》三种,1985 年9月创刊,开始为月刊,自1990 年起,改为周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可获取电子版专利公报。


5.2  专利说明书
专利说明书包括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授权专利说明书,也是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源之一。专利说明书的主要目的不仅向公众公开了发明的技术内容,而且规定了发明的保护范围。专利说明书中的扉页、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检索报告都包含法律状态信息。其中,说明书扉页的著录项目中包含着部分法律状态信息,例如申请日、公开日、授权公告日、优先权日、申请人、专利权人等;但当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时,专利说明书不做更正。伴随着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而出版的检索报告也是重要的法律状态信息源,从中可以获得该专利申请能否被授予专利权的相关信息。因各种原因而更正的说明书,或因异议等活动而修正的说明书等也都隐含着专利法律状态信息。


随着当前出版物趋于电子化,使得专利法律状态信息更容易修改、更新和传播。在代IT环境下,专利登记簿、专利公报、专利检索系统等各类不同的信息源趋向于合并成为单一的电子出版物平台。


6  主要专利法律状态数据库特点比较

在实际应用中,为了快速得到结果,一般会选择具有检索功能的数据库作为首选信息源。在数据库选择中,应当挑选数据范围包含目标专利对应的国家或地区范围且信息全面的数据库。由于数据库提供商在信息资源收集实力、数据处理技巧与归类等方面各具特点,检索人员应根据检索目的选择合适的数据库。最好能够结合不同的数据库进行检索与核实,确保所得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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