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分析
随着国内外技术、经济竞争的加剧,专利技术的利用和贸易极为活跃,但因不重视或不了解专利法律状态引发的各种问题日益凸显。本章旨在解析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与分析流程,剖析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什么(概念)、做什么(需求解读)、如何做(选择检索途径·检索重点,结论分析·报告撰写),以帮助企业或研发机构等在专利技术贸易中规避专利侵权、减少经济损失,合理、有效利用专利技术。
概述
一件发明创造,依照专利法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之日起,便有了法律属性,表征专利法律属性的信息 即为专利法律信息。
1 专利法律信息
专利法律信息自受理日起产生,伴随着各个法定程序和法律活动而动态变化;有的专利申请经初审就被驳回;有的专利虽然曾经被授权,但后续有可能被他人宣告专利无效;有的专利权尽管曾经被终止,但也有可能恢复等。法定程序通常包括专利申请审查阶段与授权后阶段。其中专利申请审查阶段包括申请阶段、审查阶段、复审阶段、授权阶段。各阶段包括的专利法律信息如下:
(1)专利申请审查阶段
申请阶段 专利申请阶段的法律信息主要包括:申请日、优先权日、申请人、发明人、权利要求书、请求提前公开、要求优先权的声明、优先权要求的撤回、专利申请撤回、申请权转移、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著录项目变更等。其中,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指优先权日)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按照先申请原则,当存在多个内容相同的申请时,申请日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的最终授予对象;它还确定了检索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这在审查中对决定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性关系重大;申请日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的起算日。权利要求书作为专利申请的核心,直接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审查阶段 审查阶段的法律信息主要包括:专利申请撤回、专利申请视为撤回、要求优先权的声明、优先权要求的撤回、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公开日、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生效、审查员做出审查意见书、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书、申请文件的补正、分案申请、(部分)继续申请、申请权转移、申请人主动修改、专利申请被驳回、撤销驳回、检索报告、其他相关事项等。
复审阶段 复审阶段的法律信息主要包括:请求复审、撤回复审请求、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撤销原驳回决定等。
授权阶段 授权阶段的法律信息主要包括:授予专利权的通知、授权公告、授权公告日、专利证书的颁发、专利权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其他有关事项等。
(2)授权后阶段
授权后阶段的法律信息包括:维持费的支付、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主动放弃、请求宣告专利权的无效、专利权的全部(或部分)无效宣告、专利权的转移、保护期延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生效、变更及注销、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解除、专利权的异议(如欧洲专利)、专利证书的更换、其他有关事项等。
2 专利法律状态
(1)专利法律状态的概念
专利法律状态是指一项专利申请在某一时刻的特定法律属性,包括主体属性与客体属性。其中主体属性包括专利申请权归属、专利权归属、发明权归属;客体属性包括专利权是否获得、专利权是否有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专利权在哪里有效。
在主体属性中,“专利申请权”不同于通常所述的“申请专利的权利”。所谓申请专利的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就发明创造可以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权利。而专利申请权从本质上讲属于一种期待权,体现的是将来具备一定条件后获得某种权利的可能性,是一种正处于形成过程之中、但尚未形成的权利的过渡形式。通俗地讲,专利申请权是指申请人享有从专利申请日至专利授权日期间的权利,包括撤销专利申请的权利、主动修改专利申请的权利、发明专利公开后的临时保护权利、转让申请权的权利等。
专利申请权随着申请号的获得而形成,同时也随着专利申请的撤回、视为撤回、驳回而消失。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原则上归属单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属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归属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一旦获得专利局的授权,申请人就成为专利权人。但授权以前若存在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在授权后则受让人将成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赠与或继承。发明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及相关专利文献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以及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发明权不能转让或继承。
在客体属性中,“专利权是否获得”是最基本的属性。从专利申请的提出到专利权的获得,该属性的外在状态不断变化,如涉及专利申请尚未公开、专利申请公开、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专利申请驳回、专利授权等。在专利授权后,“专利权是否有效”这一属性的外在状态也会动态变化,如涉及专利权维持有效、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放弃、专利权全部或部分无效、专利权届满等。不同专利在其生命周期中,“专利权是否有效”的外在状态会经历不同的变化过程,例如有些专利的变化过程为从专利授权到专利权终止;而有些专利的变化过程为从专利授权到专利权部分无效、再到专利权届满等。
对于大多数授权专利而言,在专利保护期内,“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发生变化,但也有部分专利的保护范围在授权以后会因专利部分无效、专利权人主动修改等原因发生变化。对于“专利权在哪里有效”,是指专利受保护的地域范围。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一般来说,由国家专利审批机构授权的专利,仅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在专利有效期内地域范围不变。而由某些区域性专利组织授权的专利,在专利保护期内其地域范围会时有变化。例如欧洲专利局授权一件欧洲专利后,该专利可在多个欧洲国家有效,但在该专利的保护期内,其在部分国家的专利有效性会发生变化,从而使该专利权的地域范围也随之动态变化。
(2)专利法律状态的类型
根据专利法律状态的主体属性和客体属性,专利法律状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与主体属性相关的,属于专利权属性状态;与客体属性中“专利权是否获得”、“专利权是否有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相关的,属于专利有效性状态;与客体属性中“专利权在哪里有效”相关的,属于专利地域性状态。其中,专利有效性状态涉及的隋形比较多,总体上可以分为四大类别:
待审类 包括专利申请尚未公开、专利申请公开、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生效、PCT 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等。
有效类 包括专利授权、权利恢复、专利权部分无效、专利权维持、保护期延长、专利权质押、专利权保全、专利权许可等。
失效类 包括申请撤回、视为撤回、申请驳回、专利权撤销、专利权视为放弃、专利权全部无效、专利权终止、专利期满等。
质疑类 包括异议(如欧洲专利)、上诉驳回、请求复审、无效宣告等。
3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的各阶段及其产生的法律状态信息的检索。
由于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完善程度、专利审批流程存在差别,不同国家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在数量上有较大差异。世界上法律状态信息最多的国家为建立现代专利制度最早的英国。近年来,欧洲专利局不断对从全球几十个国家专利局收集来的专利法律状态进行标准化编码。从代码数量看,截至2014 年 1月,法律状态代码数量最多为英国,达745项,最少的国家目前仅列出1 项法律状态代码,如菲律宾。表1为部分国家法律状态代码数量。
虽然各国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及其代码在总体数量上有别,但从内容来看,基本上可以归为以下三大属性。
(1)专利有效性,反映专利申请是否已被授权、授权专利是否有效
专利有效性是专利法律状态的最重要属性,也是决定专利权价值的关键特性。只有当该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处于保护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年费,该专利技术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权人才能拥有该专利权的独占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而专利权一旦无效或终止,专利权人就不再拥有各种权利,尽管专利技术本身仍可能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但专利权价值损失,专利技术进入公知公用领域。因此,在与专利有关的贸易、经营事务中,必须摘清楚相关专利的有效性。
(2)专利权属性,表明一项专利的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前实际归属
专利权作为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在专利申请授权前,由专利申请人独享专利申请权;在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独享专利财产权,即独占权、许可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专利申请权人或专利权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发生上述转让出卖等活动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也随之改变。因此,在专利技术贸易或经营活动中,需要核实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以避免上当受骗。
(3)专利地域性,反映专利技术申请获得保护的国家范围
专利法作为一种国内法,其法律效力只能在本国主权管理的范围内有效,在地域保护范围之外,该专利技术不受专利法保护,使用该专利技术不构成侵权。一般来说,申请专利时,申请人经常会在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即将销售或输入的国家做好专利申请布局,利用该国的专利法保护自己的产品或技术。
以上专利法律状态信息的属性与法律状态类型相对应,只有通过各类属性法律状态信息的检索才能明确判断各种类型的法律状态。
因此,要全面了解一项专利的法律状态,必须明晰专利法律状态的三类属性,即专利有效性、专利权属性与专利地域性;需要进行三种类型的检索,即专利有效性检索、专利权属性检索和专利地域性检索。专利有效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法律状态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了解专利申请是否被授权,授权专利是否有效。专利权属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变更情况的检索。专利地域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在什么国家或地区提交了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检索,其目的是确定该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可能)获得保护的国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