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检索:从文本与图像两方面进行检索

发布时间:2016-04-06 编辑:IPCOO创新咨询管理平台 点击:40


外观设计专利从文本与图像两方面进行检索


检索外观设计文献信息的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基于文本的检索和基于图像的检索。基于文本的检索是针对除INID码55(外观设计图形表述)以外的著录项目数据进行检索,其原理与一般专利检索相似,主要包括关键词检索、分类检索、机构人员检索、号码检索和日期检索。这一方法完全依靠人脑对外观设计图形进行判断。基于图像的检索系通过计算机系统判断外观设计图形的相关性,涉及对图像信息进行有效查询、索引、浏览、搜索和特征提取等技术,因其直观(图形描述)、高效(相似性匹配)、通用(与领域知识无关)等特点,近年来在国内外均是一个热门研究课题,但是目前尚无成熟的外观设计图像检索系统可供使用。


关键词检索


关键词检索是针对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INID码54)和简要说明(INID码57)中的信息进行单独、逻辑组配的精确或者模糊检索。外观设计关键词检索有一些特殊性需要加以注意。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通常应避免这些情形:①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②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如“炊具”,“乐器”等,③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如“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④ 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因此,在选择关键词进行产品名称检索时,应当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同时注意规避上述五种情形。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出于查全率的考虑应当避免采用商标、代号、型号、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等作为名称关键词,出于查准率的考虑应当避免采用过于抽象的名称作为名称关键词,但实际上这五种情形在外观设计专利文献中并未完全杜绝,有时出于综合考虑亦不妨一试。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简要说明包括下列内容:①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②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有多种用途的,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③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即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④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①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②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③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④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⑤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⑥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因此,在选择关键词进行简要说明检索时,除了上文提到的产品名称关键词外,还可采用产品用途关键词、设计特征关键词、材料特征关键词等。

 

分类检索


分类检索是针对外观设计洛迦诺分类(INID码51)和国家分类(INID码52)中的信息进行检索。洛迦诺分类是目前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组织都在使用的外观设计分类法。美国、日本和韩国除了使用洛迦诺分类以外,还同时使用本国的国家分类。分类信息表明了产品用途,在评价外观设计是否符合实质性授权条件以及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外观设计分类一般遵循用途原则,产品的用途可以从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图片或者照片,以及产品的使用目的、使用领域、使用方法等信息中获知。确定产品的类别,应当按照先大类再小类的顺序进行。一件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应属于包含其产品用途的大类和该大类下的小类。对于产品的零部件,有专属类别的,应当将该零部件分入其专属的类别;没有专属类别的,且通常不应用于其他产品的,应当将该零部件分人其上位产品所属的类别。确定产品的零部件是否具有专属的类别,并不限于与分类表中的具体产品项一一对应。


产品外观设计分类号的确定,主要有这几个途径:①利用关键词在外观设计数据库中检索得到密切相关的外观设计文献,在外观设计文献中获得相应的分类号;②查询浏览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大类、小类表确定分类号;③利用关键词在外观设计分类号查询系统中检索确定分类号;④已知一种分类体系的分类号,利用不同分类体系对照表获得另一种分类体系的分类号。

外观设计分类检索通常与其他检索方法结合运用,如分类检索与关键词检索相结合、分类检索与机构/人员检索相结合,这样可以快速、准确地获得相关文献。但是,对防止专利侵权检索、专利无效宣告检索等查全率要求极高、对抗性极强的场合,往往不得不采取单独分类号检索进行搜索排查,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漏检可能性,尽管这样既耗时又费力。


1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洛迦诺分类)
1968 年 10月8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全体成员国缔结了《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简称《洛迦诺协定》),制定了《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又称《洛迦诺分类表》)。截至2013 年 2月28日,共 52个成员国加入了洛迦诺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BOIP)、欧洲内部市场㔹,调局(OHIM)也在使用洛迦诺分类。目前最新的第10 版洛迦诺分类自2014 年 1月1日起生效,替代之前的版本。但是对已有的外观设计记录分类信息并不按照最新版洛迦诺分类进行重新分类。


 

第10 版洛迦诺分类按照用途共设32个大类、219个小类、7157个产品项。产品项是按产品的英文名称首字母进行排序的索引表,包含小类、英文序号、物品说明和法文序号,它将产品的用途、功能、技术特性等进一步细化了。大部分国家的外观设计文献上只标出大类号和小类号,如26 - 03。关于洛迦诺分类表的信息及其检索,可访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洛迦诺分类。网 页http: //www. wipint/classifications/nivilo/locarno/index.htm?  Lang=EN#.



2  欧共体外观设计分类(欧洲洛迦诺分类)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OHIM)对欧共体的注册式外观设计采用欧洲洛迦诺分类(Euro Locarno)。该分类是在洛迦诺分类的基础上形成,最新的2012 年版欧洲洛迦诺分类包含与前述第10 版洛迦诺分类相同的32个大类和219个小类,只是将洛迦诺分表中的产品项扩展到了约11 000个。关于欧洲洛迦诺分类的详细信息及其检索,可访间OHIM的欧洲洛迦诺分类网页https: //oami.europa.eu/eurolocarno/。


3  美国外观设计分类


美国外观设计分类位于美国专利分类表中发明专利分类之后,有35个大类、5 000多个小类条目。与发明专利分类相似,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分类采用“大类/小类”的形式,其详细分类表中用“缩位点”进一步反映其分类等级和上下位关系。


关于美国外观设计分类的详细信息及其检索,可访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美国专利分类网页http://www.uspto. gov/patents/resources/classification/index.jsp。该页面还提供美国外观设计分类与洛迦诺分类的对照(US-to-Locarno Concordance)。


4  日本外观设计分类·D-term

日本外观设计(意匠)分类的主要思想是根据物品的用途分类,必要时考虑产品的功能特征,若再继续细分时,则根据产品的外形进行分类。分类表的编排结构依次是:部、大类、小类、外形分类,共 4级。现行日本外观设计分类. D-term设有13个部、77个大类,每个大类按照物品的用途、功能等特征被划分成很多从属小类,有的小类下面再按照物品的外形继续细分出若干D-term 并且以字母标识于小类末尾。


关于日本外观设计分类的详细信息,可访问日本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的意匠检索网页http://www.ipdl.inpit.go.jp/Isyou/isyou.  htm。该页面提供了丰富的外观设计分类信息,包括分类表和分类对照表。日本外观设计分类·D-term 表仅有日文版本,不熟悉日文的用户可根据已经掌握的洛迦诺分类号、美国外观设计分类号或韩国外观设计分类号,借助于相应的外国分类对照表来确定日本外观设计分类号及其D-term分类号。


5  韩国外观设计分类

韩国外观设计的分类思想、编排结构与日本外观设计分类相同,只是编号格式有略微差异,另外前者较后者多一个部(即 S部:图像设计)。韩国外观设计分类共有14个部,其中前13个部(字母A-N 表示)包含75个大类,每个大类按照物品的用途被划分成很多从属小类,每个从属小类按照形态进一步被划分成形态分类。


关于韩国外观设计分类的详细信息,可访问其外观设计高级检索界面http://kdtj.kipris.or.kr/kdtj/searchLogina.do? Method=loginDG 并点击“(分类信息)”右侧的小图标,系统随即提供分类查询(输入分类号或产品名称)、分类表(逐级浏览)、按大类浏览产品(大类号、小类号及其产品范围、对应的洛迦诺分类号、分类的定义,并举例韩国外观设计注册,说明产品各部件的名称)的服务功能。分类信息全部采用韩语提供。


人员和机构检索


人员和机构检索是针对与外观设计申请或注册有关的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信息进行的检索,具体包括申请人(INID码71)、设计人(INID码72)、权利人/持有人(INID码73)、代理机构和代理人(INID码74)、变更后的新权利人(INID码78)检索。可以使用姓名、名称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检索,使用时应注意不同数据库的名称格式规定(如全拼、缩写、空格、前后次序)并多次尝试验证,避免漏检。
有些外观设计数据库为权利人设定了标准代码,如日本外观设计数据库的申请人识别代码、韩国外观设计数据库的申请人代码和代理人代码。代码检索大大提高了人员和机构检索的质量和效率。
单独的人员和机构检索可用于跟踪某个设计人或者设计机构的设计特点和动向,如与其他方式组合则缩小了检索范围,有利于提高检索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号码检索


号码检索是针对外观设计的注册号或授权公告号(INID码11)、申请号(INID码21)、巴黎公约优先权申请号(INID码31)等进行检索,通常是为了获得特定号码所对应的外观设计文献。先确定号码类型,然后在数据库的相应号码字段中正确输入号码,便可直接获取某项外观设计文献。大部分数据库还支持号码模糊检索,模糊部分可位于号码字符串的起首、中间或者末尾。有些数据库带有智能检索功能,当不确定号码类型而无法选定检索字段时,可将号码置于智能检索框中检索。号码检索单独使用的情形比较常见,但是,如果所掌握的号码信息极为有限,亦可结合其他检索方式进一步限定。


日期检索


日期检索是针对外观设计的申请日(INID码22)、审查前的公开日(INID码43)、审查后注册前公开日(INID码44)、注册公告日/授权公告日(INID码45)、延长期限的届满日期(INID码46)、注册日/续展日(INID码15)、注册日/续展日的预计终止日(INID码18)、展览优先权日(INID码23)、工业设计权利生效日(INID码24)、巴黎公约优先权 申请日(INID码32)等日期信息进行检索。日期包含年(Y)、月(M)、日 (D)三项信息,可用全部三项信息检索,也可用其中一项或两项信息检索。另外,年、月,日信息排序方式和格式也有区别,有YYYYMMDD、DDMMYYYY、YYYY-MM-DD、DD-MM-YYYY 等多种,视不同数据库规则而定。
日期检索很少单独使用,通常与关键词、分类、机构人员等检索方式组合使用,以便获得特定时间范围的外观设计文献信息。


图像检索


图像检索是针对产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INID码55)进行检索。图片或者照片是确定一项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基础。对于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时,相应的图像至少包含该面正投影视图;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相应的图像包含两面正投影视图。对于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时,相应的图像包含六面正投影视图;当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时,相应的图像包含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此外,外观设计图像还可以包括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等。


产品外观设计的类型有六种:单纯形状的外观设计、单纯图案的外观设计、形状和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形状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以及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与之对应的图像特征主要有颜色特征、形状特征、纹理特征、轮廓特征、空间关系特征、结构特征、局部特征等。图像检索一般首先是对图像库中的图像抽取特定特征生成特征向量并形成图像数据库;然后对图像数据库中的图像特征建立索引,以提高查询效率;接着计算待检索图像与图像数据库中图像的距离,以得到最相似的图像;最后还包括人机交互,即利用用户使用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并优化排序。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图像资源检索系统整合了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机械制图、商标、商品四大类图像数据,具有单视图检索和局部特征检索功能,可设定从颜色、形状、纹理、结构四种角度强化检索。另外,国内还开发了“广东省外观设计图像检索服务平台”、“广东省家具行业外观设计专利图像检索服务平台”,但是使用范围均不大。国外一些大学也在开展外观设计图像检索系统研究,但目前尚无商业化图像检索系统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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