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质量、价值及价格在专利产业链中的布局思考

发布时间:2016-04-14 编辑:IPCOO创新咨询管理平台 点击:26

所谓专利的质量,即在于各国或地区实体法律及程序法律赋予其“法力”之权利保护要件,以及他人是否能以其他方式回避(Design Around)即专利回避设计而不落入专利的权利范围。专利若无质量即无价值,此为知识产权的先天本质,与有形财产不同。有形财产纵是欠缺质量,若以较差的市场价格,尚有被买家相中并接受的机会。然而,专利等知识产权若因质量瑕疵,即当然无效,或可得撤销,或不可执行,根本谈不上有何价值,更遑论其价格或营销,如商业秘密一旦公开而丧失其秘密性,即无质量可言,也就没有后续的价值交换等问题。
 
另外,知识产权依其可被回避程度,亦影响其质量级别,以商标而言,通常只要不使用相同或近似者,即可回避不构成侵权。目前国内地区长期来欠缺对专利、商标或著作权质量的探讨,以诉讼阶段为例,按照过去地区法院系统的设计,无须判断相关知识产权的质量及价值,即可判定侵权与否,并判定损害赔偿的多寡,此种方式显然并不恰当。
 
以专利而言,专利质量的意义在于其发明符合相应国家或地区专利法所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及披露性等成立要件,而使他人难以主张无效或不可执行,此需要全面专利检索、比对及分析所有相关现有的专利、文献及产业信息,始能判断质量是否坚如磐石,其形成基础在于发明人及专利律师的知识、经验、技能及其严守相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准则与实务。
 
专利质量则表现于专利权利范围之文字、字句的精确性及其权利要求组合的涵盖性与逻辑性,此需要归纳出所属产业技术领域惯用文字、字句的精确定义、语法及其范畴大小、上下位关系,以及权利范围主张之独立权利要求及附属权利要求之各项组合及其所涵盖的技术或产品最大范畴与逻辑合理性,而使他人难以回避绕道而行。
 
过去有合于SCI或SSCI指标的论文主张以引证率、被引证率、科学关联度或实时影响力作为判断专利质量的依据,然而这类质量理论实际上未经具体验证,而纯粹是引用学术文献说明专利质量如何,如同一个没吃过牛肉面的人写了一篇牛肉面质量的文章,往后研究又以此进行探讨,实则若从未真正体验牛肉面的滋味,纵然参考一百篇类似文献,其对牛肉面质量的论证,仍是无法取信于人的。
 
专利与有形产品的质量管控截然不同,后者从前端进料质量管控(Input Quality Control,IQC)到后端出货品质管控(Outgoing Quality Control,OQC)层层把关,甚至向上追溯至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 QA),已发展一系列的质量管控概念,然而在专利领域则无此作业。
 
专利质量不易管理体验的原因,在于专利质量概念、程序及文化尚未形成,而且在研发成果的专利转化过程也没有专利质量规范可供专利生产作业依循。其次,从发明到转化成专利的产生过程通常是不连续的流程,尤其是不同组织间的各自运作及申请越多国家的专利则越是割裂间断。再者,专利的产生过程是一种研发前推式(Push)的过程,而不是一种市场后拉式(Pull)的过程,因此专利多数是以“存货”方式被留在档案内堆积,致其质量问题也一直被隐藏着。
 
另外,专利的价值实现若是以自己商品化或产业化方式体现者,则专利质量问题更难以呈现并接受检验,反之,专利的价值实现若是以授权、买卖、侵权诉讼、作价投资、融资担保、技术标准和专利联盟方式体现者,则专利质量问题始有机会接受检验并呈现出来。亦即,专利有交易市场且该市场须相当活络后,专利质量即会从发明和转化专利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被内建、被持续改善、被类型化、被制度化。换言之,专利质量往往是到了诉讼阶段才受重视,也才反省当初未能在专利产出时详细论证并严谨撰写。
 
如欲产出有质量的专利,应有庞大的专利数据库、先前技术文献、甚至是产业数据库支持,通过阅读大量专利申请及专利诉讼的档案卷宗(File Wrapper),以进行相关论证,并判断研发成果应转化为专利,或维持专门技术并以商业秘密保护之。
 
国内企业及研究机构从事研发活动、成果转化乃至于专利申请作业时,专利代理人因未有美国专利侵权诉讼的实务经验,难以将诉讼过程考虑因素融入研发程序及专利布局之中,也少有人愿意投入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专利结构分析的苦功,尤其在阅读大量的专利档案卷宗,也很少人传授经验掌握重点,而在没读到上百篇卷宗资料前,从业人员是无法真正开窍领悟的,致使企业及研究机构所拥有的专利难有优质(Essential)基盘。
 

专利等知识产权价值的体现形态
 
知识产权的质量是价值前提,而其价值须通过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上各种知识产权种类(Type)、群集(Cluster)、组合(Portfolio)、区域(Territory)、家族(Family)等部署加以体现,并借由实施与交换的方式实现其价格及交换成货币。若要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除了先决的质量条件外,还应将产业结构、技术及产品结构、营收结构等加以还原,并进一步将操作系统自动化,方能成就知识严权营销的价值条件。
 
以专利而言,其价值系指专利于技术及市场上的价值,其形态包括:
 
(1)使企业可以处于全球产业价值链的上端和关键地位;
(2)使企业及研究机构进入各类技术标准及专利联盟,强势营销知识产权,加速技术全球商品化和产业化;
(3)使企业在产业的全球供应链中具有自主权和分配权;
(4)使企业在全球销售产品中获得更高的营业利益;
(5)使企业及研究机构在主要国家或地区投入新创事业、参与合资事业等事业化活动,而获取高额资本利得;
(6)使企业及研究机构活跃于全球无形资产的授权和让与而获取相当数额权利金,以及进行交叉许可减免权利金支出;
(7)使企业及研究机构积极主张权利(Assertion),并获得巨额侵权损害赔偿金或转化为权利金。
 
至于专利价格,是指专利在其价值呈现形态所交换及表达的金钱数额。其形成因素则包括:(1)专利的组合及家族;(2)专利的相应产业地位;(3)研发及转化专利的费用及成本;    (4)专利的商业模式及营收获利结构;(5)交易双方的谈判实力、能力及情境。
 
专利的质量、价值及价格    
 
专利质量应有等级划分并可具体反映在其价值和价格上,但事实上较难像有形产品和服务交易市场可以用价格形式差异专利质量等级及市场区隔;专利质量、价值和价格的评量方法及其考虑因素应各有所本,不应混淆其逻辑层次,也不应统合论之;专利质量是专利价值的前提,而且专利质量和价值又左右着专利交易价格的基础。专利家族部署与相应产品或技术产销之牵连性,此须专利保护及技术实施手段是必要的,而且须部署于相应产业聚落地及市场地域,才会有专利价值的实现。
 
以知识产权的交换机制而言,无论设定价格或谈判价格,皆须以知识产权的质量作为依据,现有知识产权评价无论是成本法、市场法或收益法,皆未以知识产权的质量作为前提,与真实知识产权作业实务是脱节的。而知识产权的质量,更是经市场实战检验而来,绝非可通过公式可以计算的。唯有辨明知识产权的质量、价值及价格的内涵及层次,才能延伸发展其理论,并且选择适合方法控管,而亦唯有以大量基础事实作为研究标的并进行论证,才能真正评定出知识产权的质量、价值及价格,若无现行实务历练,是无法提供知识产权营销的质量与价值条件的。台湾地区在发展知识产权交易上,对此基本功较不重视,因此作业难免流于抽象,评价亦不具备必要基础。图1-4即在说明知识产权的质量及价值条件贯穿整个知识产权交换机制。这些交换机制在不同产业、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时间,其模式也会有所不同。

 
以英特尔(Intel)公司处理专利作业为例,其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每人一年大约只写18件专利,平均一个月1件多,在撰写过程同时进行包括产业信息、现有技术及专利权利要求(Claim)等大量论证,极为严谨。
 
英特尔如此严谨的原因,是为了将竞争者从产业链中排除,以确保英特尔在中央处理器( Center Processing Unit,CPU)的毛利可高达50%以上,全球市场占有率突破80%。这并非偶然,而是有一个严谨的方法论在支撑着。
 
在商品化时,英特尔会发动无数次的诉讼对付竞争者及员工,同时为应付客户要求,会先授权给竞争者如超威(AMD),然后利用仲裁程序影响AMD在CPU的市场商品化及渗透率,种种作为其背后目的皆在确保竞争者不至威胁到自身市场地位,可谓将专利的质量、价值及价格提升到最高层次。
 
而论述自此,我们又做了那些论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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