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企业技术引进与输出专利战略的运用
我国企业从整体上讲技术水平还比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专利申请中以实用新型居多,技术含量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适时引进技术,避免低层次的重复性研究开发,打破国外专利的封锁,加快技术进步就变得十分重要。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专利战略的一般原理,我国企业在技术引进与输出中专利战略的运用应注意以下问题。
1.重视专利情报的运用
专利情报的运用不能仅限于专利是否有效、保护期是否届满等内容,而应将其当成技术引进决策的战略手段,即通过对专利情报深层次的挖掘,了解一系列对技术引进决策有用的信息。原则上讲,企业在技术引进中对外方提出的专利都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研究,并对其技术的先进性、成熟程度、商品化前景进行认真仔细的论证,以防失效专利、技术价值不大的专利引入国内。以下几点应特别注意。
其一,引进专利技术的对方当事人是否为真正的专利权人。有时一项引进的专利是有效专利,并且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但技术出口方却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或者只是专利权的共有人之一,此时就应先妥善解决权利归属问题,再确定下一步对策,以避免专和侵权的发生或者支付不必要的使用费。例如,某化工厂在与芬兰一家公司谈判一项电解设备时,外商提出需支付专利使用费。在中方提出需查看专利副本后,外商不得不承认其中一部分专利是比利时专利,而该专利却未在中国申请。中方随即被减免一大笔专利使用费。
其二,所引进技术在国外取得专利的情况。引进方不仅应弄清楚对方是不是专利权人,而且还需要弄清楚该专利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是否也获得了专利。有时,中方企业引进专利的目的是利用自己的生产条件生产然后出口,在国内市场饱和的情况下,如果出口国也被这些专利所覆盖,那么企业将承受巨大损失。
例如,某公司从美国引进NAS片材生产工艺。在谈判时美方隐瞒了该项技术在美国以外20多个国家获得专利的情况,而这些国家恰恰是NAS 片材的主要需求国。在国内市场饱和的情况下,该公司出口市场即受到严重挤压。但由于协议已经生效,该公司最终未能挽回不利局面。
其三,专利是否授权的情况。在企业引进专利技术时,有些外商利用我国一些企业忽视专利技术状况的弱点,有意将正在申请而尚未获得专利权的技术、专利申请因故被撤销的技术当成是“专利技术”,向我方要求支付较高的使用费。我方对这一情况应注意查明。
其四,专利权的授权时间。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专利的剩余保护期对确定专利的许可或者转让价格具有重要影响。例如,原则上,快到保护期限的专利,其引进价格比授权不久的专利的引进价格低,至于已过保护期限的专利则不需要支付任何专利使用费。通过以专利文献为核心的专利情报分析,明确拟引进专利技术的授权时间,进而评判剩余的专利保护时间,特别是是否存在不需要支付费用的过期专利,具有重要意义。
其五,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具体内容。专利权保护范围和具体内容决定了在实践中专利可以受到保护的程度,企业在引进时也应注意。如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太窄,将在事实上影响专利保护的广度和深度。
其六,专利权的稳定性。企业在引进专利技术时,必要时还需要了解该专利是否曾被他人提起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或正在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或者有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的可能。另外,还需要查明实施引进的专利是否有可能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这样就需要进一步明确该专利是否还存在相关的基础专利、从属专利。
2.重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企业在引进技术后,应当重视对引进技术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引进技术的创新研究,力争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研制出更先进的技术,并及时申请专利,做到引进与创新相结合,不断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
在这方面,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钢)提供的经验值得借鉴。宝钢是我国一个特大型现代化的钢铁联合企业,在建设的早期曾大量引进国外专利技术。公司认识到必须逐渐过渡到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路上来,提出了“引进、消化、跟踪、创新”的科技工作八字方针,在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之上注意跟踪最新技术的发展,不断开发属于自己的新技术并获得法律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3.注重技术引进专利战略与企业自身条件的适应性
企业技术引进具体专利战略的运用,应与企业自己的技术实力、经济实力以及企业的性质相适应。前面阐述的一些具体的战略,并非所有企业在涉及技术引进与输出时都要运用。企业一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对引进技术“国产化”。
例如,拥有竞争力强的优秀专利的企业,为获取国外不愿出口或限制出口的专利技术,可以较多地运用专利交叉许可战略这种技术引进的高级形式。而大量研究开发力量薄弱、资金相对不足的中小企业,采取直接导入型技术引进专利战略比较适宜。研究开发力量较强,资金充足,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则可以更多地采取创新型引进专利战略。
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开发风险大、投资高,但开发成功后的回报率也高,相比之下更适合于收买专利或以创新为目的的引进外国专利战略。为做到引进专利与企业自身条件相适应,还需要注意以市场为导向,使引进的专利技术产品化后具有市场适销性。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建立一种既能满足市场需求又能实现自身发展的市场导向型专利技术引进机制。
4.重视在国外的专利确权
企业应对在国内有优势、在国外有产品市场的技术及时向国外申请专利。在选择申请国时应立足于产品市场前景良好、需求量大、竞争对手多且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
5.重视专利技术引进中的可行性评估与合同管理
技术引进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的重要形式。由于引进技术需要支付较多的费用,并且在实施中通常需要配套资金、技术和设备,对拟引进的专利技术应当加强可行性研究。一般地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引进专利技术的产品市场前景、市场容量、市场规模,借此判断是否在经济上合算;
二是考察拟引进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和成熟程度,评估引进的专利技术能否进行二次开发、是否存在替代技术,以避免引进落后的、过时的技术;
三是考察拟引进专利技术的法律状况,如是已经授权的专利还是正在申请尚未获得授权的专利、专利权是否存在共有问题、专利剩余保护期限、专利授权的国家和地区、专利是否存在产权争议或有被宣告无效的可能等。
另外,对引进方资信、资质等情况的了解也是必要的。
重视专利技术引进合同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应签订内容周全的专利技术引进合同。合同签订应遵循我国合同法和有关技术进出日方面的法律规范。通常,合同应涵盖以下内容:合同名称,合同类型,产品(技术)验收的标准和办法,专利使用费或转让费的支付数额、方式与条件,专利权人的担保,专利权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或提起侵权诉讼的处理,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纠纷处理办法,技术改进的权利归属,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等。
如果一些重要条款缺失,就可能给企业带来很大麻烦。例如,权利担保条款及其内容的严密性往往被我国企业所忽视,我国企业吃亏不少。除纯粹的专利技术引进外,我国企业在进口货物、接受来料加工或者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等活动中,也涉及权利担保问题。
由于在有关合同中没有规定进口方或委托方提供权利有效性担保,结果在发生侵权纠纷时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如果规定了权利担保问题,那么就可以将侵权责任转嫁到进口方或委托方,或者至少可由其分担一部分责任。而且,权利担保条款还可以为向进口商或委托方追诉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还应注意符合我国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要求,防止存在不公平限制竞争条款的出现,同时需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如专利权转让合同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后才生效。
三是履行合同的管理。例如,应防止专利许可、费用提成的时间推到专利权保护期届满之后。
6.重视产品出口时产品涉及技术的法律问题
过去我国一些企业产品在出口时,由于事前没有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被外商指控为侵权,被迫退出原先占领的市场或接受对方提出的苛刻条件。如出口的产品正好是外商的专利产品或正好是在外商专利技术获得的国家销售,就会遇到这个问题。
为避免这种问题的出现,企业应实行“产品出口,专利先行”战略。如果没有这样做,那么在新产品准备打进国际市场时,应当先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状况的调查,其中专利情报分析就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在进行这一步工作后,如果外商的专利确实构成妨碍,那么应根据情况灵活采取对策。
例如,能够采取措施绕过去或加以排除的则可以采用防御型战略,如果不能绕过去时则可争取实施许可甚至交叉许可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