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技术标准有关的专利技术转移纠纷处理
如前文所述,专利权人在技术标准体系内进行专利许可和转让会受到其所参加的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专利政策的制约。那么如果专利权人违反相关专利政策的规定或者违背了其曾经作出的专利许可承诺,作为被许可人的标准使用者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标准化组织又怎样维护自己专利政策的权威性呢?这就涉及技术标准下专利技术转移纠纷的处理机制。目前而言,这类纠纷的解决主要有两种方式,标准化组织内部依据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在标准化组织之外寻求法律的救济。
标准化组织内部纠纷处理机制
对于专利权人违反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或者违背自己作出的许可承诺应该怎样处理,大多数标准化组织都没有规定。目前对此问题给予明确规定的只有VITA的专利政策。
VITA在其专利政策第10.5 条第1款中规定,如果任何 VSO成员认为某一工作组成员或者其代表的VITA成员单位未遵守本专利政策规定的义务,都可以向工作组主席请求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如果该要求未在其被提出后的15天内得到满足,那么该工作组主席就将启动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根据VITA新专利政策第10.5 条第2款的规定:仲裁庭将由 3人组成:一人由要求履行义务方选定,一人由被要求履行义务方选定,第三人由双方共同选定。前两人不得与存在争议的工作组中的VITA成员有关联,但是可以与其他的VITA成员存在关联。
仲裁庭的第三人为仲裁庭庭长,他不得与任何V1TA成员或者VITA组织本身存在关联。整个仲裁庭必须在上述的工作组主席启动仲裁程序后的15天内形成。VITA技术总监将作为无表决权的监督方负责仲裁庭的召集、监督和记录仲裁庭的各项活动。VITA法务部门将负责指导整个仲裁的程序流程,包括参与争议的各方的确定以及与争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参与。
仲裁庭将在仲裁程序开始以后的45天内就争议事项向VITA 执行总监提交一份处理建议,VITA 执行总监在收到该份处理建议后的15天内,将以该处理建议为基础,在听取VITA 董事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任何VSO成员如果对仲裁庭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满,都可以向VITA 董事会请求对争议事项予以重审。VITA 董事会将在收到请求后的30天内重新考察该处理意见并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应该说,VITA 关于内部纠纷的处理规定是比较全面的,但是受标准化组织自身组织方式的限制,VITA的做法并没有被其他标准化组织所广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