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转移中的反滥用规制
1 专利技术转移中反滥用与反垄断的关系
专利权滥用原则和反垄断规制两者的角度不同,前者是专利权的行使超出了其正当权利范围,主要是从行为本身来判断是否合法;而反垄断规制则以是否阻碍竞争为标准,即从行为效果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来判断行为本身是否合法。
虽然两者角度不同,但在规制专利权行使上,专利权滥用原则与反垄断法往往存在重叠,但是专利权滥用原则的适用范围大于反垄断法,因其产生于“限制做法本身没有违反反垄断法,但从专利权中获得阻碍竞争力量,因此被认为违反公共政策。”即,专利权行使构成违反反垄断法的,同时也构成专利权滥用,但是专利权滥用的例外除外;专利权行使未构成违反反垄断法,也有可能构成专利权滥用。
2 专利技术转移中的反滥用规制
虽然专利权反滥用规制范围大于反垄断规制,但是在两者适用重叠的时候,反垄断法对滥用专利权的限制竞争行为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在我国目前已经出台《反垄断法》的情形下,一般来说,当权利人在行使专利权超出法定范围,排除或限制了竞争,与《反垄断法》通过保护竞争所要实现的社会整体目标相冲突时,《反垄断法》应当优先适用,从而对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加以必要的规制,而不适用《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当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没有明显的反竞争效果,但与《专利法》的宗旨相违背时,这时就需要用禁止专利权滥用原则来进行规制,例如运用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