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专利权的技术出口合同
1 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由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涉及专利权的技术出口合同主要是指,中方作为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许可或者转让给外方主体。
涉及专利权的技术出口主要情形即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10 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针对该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 年 12月26日就办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审批和登记事宜发布公告:
一、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二、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我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三、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我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因此,结合专利法和技术进出口相关规定,中方向外方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基本程序如下:
1.根据《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区分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性质。
如果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则不得转让;
如果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必须按程序事先申请《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2.签订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办理许可/登记手续
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的,中方在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再与外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然后按程序办理《技术出口许可证》;
如果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中方在与外方签订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后,应按本节第8.3.1.4点的程序办理合同登记,取得《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3.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当事人应当凭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以及《技术出口许可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因转让而变更专利权人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专利公告上予以公告,但并不换发专利证书。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 技术出口中的专利权保护
中方与外方签订技术出口合同时,如果合同仅涉及专有技术的,除约定保密条款外,应另行明确约定,该技术的全部知识产权属于中方,外方未经中方许可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在必要的情况下,中方应该事先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后,再进行技术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