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国际化的形成与作用

发布时间:2016-04-07 编辑:IPCOO创新咨询管理平台 点击:25


1.国际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和作用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这些国际组织大多数还是属于民间的非营利组织。区域标准是特殊的国际标准,是指由区域标准化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 CENELEC),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PASC)标准。截至目前,ISO认可的与标准化有关的国际组织有39个。
 

20世纪中期国际贸易的主要障碍是关税;而进入21世纪,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快,跨国公司国际化采购势不可挡,许多产品包括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的产品实行了零关税。国际上通过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形式对产品性能、质量、成分、卫生、包装、标签标志等提出技术要求,以保护本国人与动植物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保护可持续发展目标,成为技术性贸易措施。

 
因此,标准与贸易的关系前所未有地密切。国际标准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标准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协助国家问建立协调一致的贸易规则;仲裁产品质量争议;通过消除或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实现贸易保护。

国际标准对贸易的积极作用表现在:广泛采用国际标准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条件,在国际范围内成为支持全球化制造、贸易(采购、营销)的工具。除计量单位的标准化、货币的标准化之外,技术标准是目标市场中衡量产品质量的依据。有时产品质量还以第三方认证为先决条件。运用标准化经济学与标准化战略理论以地区和行业为研究目标对对外贸易与技术进步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表明对外贸易和标准化活动相互促进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同时,国际标准对贸易的消极作用也十分明显。技术性贸易措施作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的主要手段,以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作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表现形式。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存在为建立贸易中技术壁垒提供了条件。
 
借助技术标准构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类型有:利用技术水平差异设置技术标准壁垒、利用产品和技术网络不兼容设置技术壁垒、为消除消费外部性(如产品的消费所产生的噪声、电磁波、废弃物等会对环境甚至人身健康造成危害)而利用技术标准设置技术壁垒。
 
在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已经越来越成为跨国公司抢占市场、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举措。一些国家和地区提高标准以限制进口,例如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欧盟的Reach法规以及RoHS指令,以通过提高标准来阻挡和限制农产品、化学产品、电子电气产品的进口。根据相关调查,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由于国外技术标准过高而导致出口产品受阻的企业占所有出口企业的2/3,并且影响到我国约2/5的出口产品。
 
每年由于国外技术壁垒限制影响我国出口额超过450亿美元,占我国年出口总额的25%以上。例如为了考核电子设备外壳的阻燃性(IEC/TS62441),欧盟RoHS指令强制规定了电子电气设备“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二苯醚PBB”两种溴化物的含量限值,不符合规定的设备禁止在欧洲销售。RoHS指令提高设备的环保性能作为TBT协议的安全性例外,表面上看符合WTO原则。但是不含溴化物的阻燃剂技术专利却掌握在欧洲阻燃剂协会( FFRA)的少数企业手中。

2.主要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原则和标准制定程序

(1)ISO是世界上最大的标准制定组织,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成立于1946年。我国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参与ISO的活动。ISO的管理运行体系主要由全体大会、理事会、中央秘书处、政策制定委员会、理事会常设委员会、技术管理局和特别咨询组等组成,其中技术管理局是负责技术管理和协调的最高管理机构。
 
内部设有众多技术委员会(TC),德国、美国、英国、法国、日本、中国6个国家承担了大量的标准化组织秘书处的工作,有大约79/0的技术机构设置在中国。ISO标准体系包括9个领域:通用、基础和科学领域;健康、安全和环境领域;工程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和通信领域;货物的运输和分配领域;农业和食品技术领域;材料技术领域;建筑领域;以及特殊技术领域。

(2)IEC是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和联合国咨询机构,成立早于ISO。我国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参与IEC的活动。IEC的管理运行体系主要由理事会、理事局、执行委员会、中央办公室、标准化管理局、市场战略局和合格评定局等组成。标准化管理局全面负责IEC的标准化技术管理工作,TC是承担IEC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机构。中国大约承担了4%的IEC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IEC标准的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子产品、电工技术、安全、测量和家用电器行业。

ISO/IEC制定国际标准一般要经过新工作项目提案、委员会草案、最终委员会草案、最终标准草案和国际标准五个阶段。新的工作项目提案由国家TC(技术委员会)或SC(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及其他相关组织提交;提案被接受后,TC或SC负责组建工作组(WG),由项目负责人和专家共同提出工作草案;草案经TC或SC成员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后经TC或SC的常任委员投票同意,所有技术问题得到解决委员会阶段结束;征求意见草案由组织内成员国投票,当正式成员2/3多数赞成且反对票不超过总数的1/4时,草案即通过,经修改后成为最终国际标准草案;国际标准草案稿再次分发给成员国投票。当正式成员2/3多数赞成且反对票不超过总数的1/4时即批准成为国际标准发布。

(3)ITU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国际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的名称来自1932年将国际电报公约(1865)与国际无线电报公约(1906)合并而成。ITU的成员既包括各国政府作为成员国加入,也吸收运营商、设备制造商、融资机构、研发机构和国际及区域电信组织等私营机构作为部门成员参加。ITU的组织机构包括全权大会、理事会、中央秘书处、电信标准部( ITU-T)、无线通信部(ITU-R)、电信发展部(ITUD)。ITU的标准主要由ITU-T制定,ITU-R也制定一些标准。这些标准由其下设的研究组(SG)制定,每个SG都负责一个领域。

各个SG制定自己领域内的标准,标准草案在专家组形成,只要在SG会议上通过,就可以用函信方法征求其他代表的意见,如果80%的回函是赞成的就算通过了。这就是ITU批准和修改建议的“加速程序”。

3.区域标准、民间协会和事实标准组织标准制定程序(举例)

(1)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是非营利的地区性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标准化组织。ETSI全权会员只赋予欧洲国家的电信公司和组织;非欧洲国家电信组织或公司可以作为准会员参加会议,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可享有与全权会员同样的文件。ETSI的机构由全会、常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特殊委员会、秘书处组成。ETSI的标准制定工作是开放式的。
 
标准的立题是由ETSI的成员通过技术委员会提出的,经技术大会批准后列入ETSI的工作计划,由各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研究工作。技术委员会提出标准草案,经秘书处汇总发往成员国的标准化组织征询意见,再修改汇总,在成员国单位进行投票。赞成票超过70%以上的可以成为正式ETSI标准,否则可成为临时标准或其他技术文件。

(2)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是全球最大的非营利性专业学会,拥有全球近175个国家和地区的38万多名会员。IEEE专门设有IEEE标准协会IEEE-SA(IEEE Standard Association)。IEEE的标准制定内容包括电气与电子设备、试验方法、元器件、符号、定义以及测试方法等多个领域。
 
IEEE-SA设有标准局,标准局下义设置两个分委员会,即新标准制定委员会( New Standards Committees)和标准审查委员会( Standards Review Committees)。IEEE有数十个主持标准化工作的专业学会或者委员会,每个学会又下设若干委员会。
 
例如IEEE.802系列标准就是IEEE计算机专业学会下设的p802委员会负责主持的。IEEE标准制定程序是:首先从发起人提出标准课题,接着形成由发起人组成的研究组,由此研究组向新标准制定委员会提交项目授权申请书并申请批准;一旦标准草案起草完成,则先后经工作组、研究组两次无记名投票表决。若两次投票表决同意者均超过75%,则标准草案获得通过,经IEEE-SA最后批准后,便可形成正式标准发布。

(3)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The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是互联网技术专家自发参与和管理的民间学术组织,研发和制定互联网相关技术规范。任何人都可以注册参加IETF的会议。IETF的技术性工作均由其内部的各类工作组协作完成。这些工作组按不同类别,如路由、传输、安全等专项课题而分别组建。IETF的很多重要的文件都是从互联网草案( Internet-Drafts)开始的,任何人都可以提交互联网草案。
 
互联网技术规范RFC(Request For Comments)是IETF的正式出版物。IETF工作组标准的产生实际上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参加会议、提交意见、和别人进行讨论,大家达压成了共识就可以产出标准。标准产生的过程是由下自发提出、在工作组讨论成熟后交给工程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查。工程指导委员会只做审查不做修改,修改还是要回到工作组进行。

(4)万维网联盟( 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是国际著名的标准化组织,也是典型的事实标准组织。1994年在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实验室成立。W3C致力于实现所有的用户都能够对Web加以利用、W3C已发布近百项标准,对万维网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目前万维网联盟拥有来自全世界40个国家的400多个会员组组织,在中国设立办事处。W3C同时与其他标准化组织协同工作,比如互联网工程工作小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无线应用协议(WAP)以及统一码联盟(Unicode Consortium)。W3C最重要的工作是发展环球网规范,称为建议书( Recommendations),这些规范描述了环球网的通信协议(比如HTML和XHTML)和其他的构建模块。
 
W3C标准是由会员和受邀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完成的。工作组的经费来自公司和其他组织。建议书一般都会被提交给W3C会员和主任来批准。

4.标准化组织在标准化程序上的基本区别

(1)组织区别——公权组织和私权组织

WTO技术贸易壁垒委员会(CTBT)《关于制定国际标准、建议和指南的委员会决议》(附件4),确定了制定国际标准应遵守的六项原则:透明、开放、公正、协商一致、有效且相关、关注发展中国家。作为联合国背景下的标准化机构,ISO、IEC、ITU遵循这些原则。

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组成特殊的利益集团,建立新的非营利性组织,目的是制定和推广私有协议。组织的资金来源于会员,政府没有干预能力,例如DVB企业集团虽然不是标准化组织,但开发了DVB标准,被ETSI认可为欧洲标准。

(2)动机区别——政府驱动和市场驱动

某些领域的标准是由政府或者国有公司制定的,这些标准的执行是强制性的。有时虽然标准是通过行业协会制定的,政府也可能强制采用,例如欧洲ETSI制定GSM标准,日本通商产业省( MITI)制定PDC标准,政府介入都比较深。

市场驱动的标准制定机构一般是开放性的,标准设定过程遵守协商一致、信息透明的原则,参与标准设定的主要是产业厂商。标准设定完成后,自愿采用。我国民间行业协会与政府背景的行业协会在业务范围内重合,不具备成熟的标准化组织的条件、合法地位尚未得到认可。

(3)妥协方式区别——充分协商与意见征集

协商一致原则的优势在于标准能被广泛接受、标准的稳定性比较好,缺点则在于标准制定时间较长,一旦无法达成妥协时会失去标准化的机会或产生多个相互竞争的标准,有时企业放弃标准组织而走向“事实标准”。
 
一种协商制度是公平协商:即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例如ITU会议中,标准的编辑不能越权,只有会议共识才能被移植到标准草案中。另一种协商制度是意见征集,即某成员承担标准编制任务后先完成草案再向其他成员征求意见。从有和从无的原则在实践中差异很大,标准的编制者能发挥更多的影响力。

(4)决策机制区别——加权投票与权威同意

标准化组织采用多数投票原则或加权投票原则解决标准中的争端。ETSI在学会层面的决策按照成员国分配不同的投票权值,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获得较高的权值;技术委员会的决策按照参与该标准的公司在欧洲的业务收入多少分配权值。
 
ITU通过成员协商一致过程完成标准草案,再提交投票表决。一些组织的决策原则是权威同意,即标准被提交给权威机构审查批准,例如IETF、W3C。权威机构的权利性质对标准的发展方向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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